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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廣州。56歲的吳東峯緊鎖着眉,寫作近三十年,他第一次接到法院的傳票。他的妻子則在一旁追問律師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沒想到寫將軍的作者卻被將軍家人告了。”吳東峯無奈地對記者說。這位廣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專職副主席,在部隊當過記者,從上個世紀70年代迄今共採訪了200餘位開國將軍,他著的《開國將軍軼事》在社會上影響廣泛。他怎麼都沒有想到,恰是一位將軍的遺孀和後人以“侵害名譽權”爲由將他告上了法庭。
8月6日,此案在南京開庭審理。記者最新瞭解到,雙方仍在僵持階段。
“我寫將軍寫了20多年了,以前是想着史實只要有出處就沒問題了。誰想到用個成語都會惹官司呢?咬文嚼字竟然‘咬’出官司來。”作爲長期從事文學傳記寫作的吳東峯堅持認爲,傳記文學首先要尊重事實,不應爲尊者諱,並容許作者作生動形象的描述。
但是這種“生動形象”的描述在王勝後人眼裏卻是傷害。傳記文學如何才能更真實地反映生活?什麼樣的文學描述纔會觸及法律雷區?隨着網絡時代個人自由寫作空間的擴大,該案件留給我們一個思考。
備註
葉飛,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曾任華東野戰軍第一縱隊司令員兼政委,第三野戰軍第十兵團司令員,福州軍區司令員,海軍司令員等。
王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領,建國後擔任我軍高級職務。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
事情還要從4個月前說起。2007年4月16日,吳東峯在北京某報發表署名文章《“殺了我的頭也不檢討”——葉飛上將三五事》。5月31日,吳東峯在自己的博客上刊登文章《“混血兒”葉飛》。就是這兩篇文章中的一些字句,引致身在南京的王勝將軍家屬強烈不滿。
緣起:十幾個字惹出來的官司
在《民事訴狀》中,原告寫道:“兩文中被告對‘王勝事件’進行了惡意篡改的描述,將我軍二旅‘把物資往大汶口搬運’定義爲‘偷運物品’,對時任二旅副旅長的王勝將軍進行文字上的貶損、詆譭,如‘副旅長王勝更傲氣十足……’,‘二旅官兵即如鳥獸散也’,‘副旅長王勝亦大懼,束手就擒,稱罪不迭’等,構成對王勝將軍名譽權的侵權。”
原告稱,被告文章一經發表刊載,報刊、網站紛紛轉載,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致王勝將軍社會評價降低,原告及其親屬爲此遭受到極大的精神傷害,落款日期是6月19日。
記者看到文章刊載的報紙原樣。“偷運”、“傲氣”、“鳥獸散”、“束手就擒”、“稱罪不迭”等有爭議的詞彙都出自200餘字的段落中,這一段主要講述了“王勝事件”。
“《殺了我的頭也不檢討》一文中有關這個事件的基本事實,來源於1988年的《葉飛回憶錄》。雖然文字上與《葉飛回憶錄》中‘王勝事件’不同,但基本事實是一致的,沒有添枝加葉,或虛構和捏造事實。”吳東峯對記者說,這次和他以往聽說的所有文字侵權案件都不同——“基本事實沒問題,只是文字表述上有分歧。”
爲此,在被告律師出具的《代理意見》中,有專門的章節對上述有爭議的詞彙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同樣一個字或詞可以有多種理解,給人以想象的空間。同時,其詞意還將隨着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
被告代理律師許東說,吳東峯在寫作時採取半文半白的白描手法,力求精煉、形象、生動,“只要這種描寫不構成事實相反,就不屬於侮辱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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