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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的保健枕無法被證明具有保健功效,天津市某超市被判令雙倍返還消費者購物款159.6元。
原告李先生訴稱,7月8日,他在本市某超市購買聖寶萊牌薄荷清涼枕兩個,單價39.9元,產品宣傳稱枕頭具有保健功效。但李先生的父母使用後,認爲產品宣傳的保健功效與事實不符。原告認爲,被告所銷售枕頭宣傳的保健功效沒有合法依據,是虛假宣傳,故要求被告雙倍返還購物款159.6元。
被告超市辯稱,其銷售的涼枕是質量合格的產品,且超市已經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不得有虛假宣傳,原告也沒有舉證證明該產品不具有產品包裝上宣傳的功效,因此,被告不存在主觀和客觀構成欺詐的兩個要件,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查明,7月8日,原告在被告處購買聖寶萊牌薄荷清涼枕兩個,單價39.9元,產品包裝上印有:“具保健功效、枕眠其上香氣入腦,可較快消除疲勞並明顯改善睡眠質量,有祛除暑熱靜心降火,清穢解毒之效。”據和平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科工作人員看完該產品的包裝宣傳後答覆,該產品的宣傳誇大產品功效,屬於誤導消費者,國家規定只有保健產品、藥品、醫療器械經國家藥監部門認可後經審批方能標註療效。
法院認爲,被告未就上述產品舉出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相關批文,因此,該產品的宣傳屬於虛假宣傳,構成欺詐行爲,被告作爲該產品的經銷商,未盡到嚴格的產品包裝說明審查義務,應負有雙倍賠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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