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國內日益增多的外資併購事件,今天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三審的反壟斷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需對外資併購進行安全審查。
草案二次審議稿曾規定:“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既要依照反壟斷法的規定按照其佔有的市場份額等因素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防止形成壟斷;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防止危害國家安全,本法對此應規定得更明確一些。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爲:“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根據草案三次審議稿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主要包括經營者合併、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等三方面內容。
此次進行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相關規定進行了增加和刪改。增加了“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條款。
據悉,反壟斷法草案有望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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