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達對起訴書中所列罪行的認識,只有一項例外,就是以炮制《人民日報》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為代表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看來,要讓陳伯達認罪,非有過硬的證據不可。
為什麼陳伯達持這種態度呢?
陳伯達膽小怯懦,貪生怕死,與其說他是在與法庭對抗,不如說他要保命。按常理想要保命,就應該主動坦白交待,爭取從寬處理,而不應該采取對抗的態度。陳伯達之所以采取了有悖常理的做法,是因為他有一個認識誤區,更是當初他們『搞專案』,執行政策時的實踐經驗的總結,他以己度人,認為法庭也像他們一樣,把黨的政策當作騙人的幌子,於是便硬著頭皮采取對抗的態度。
1970年9月6日,廬山會議結束時,中央宣布對陳伯達隔離審查。從此,這位昔日排名第五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組組長,便從他政治生涯的顛峰一落千丈。但有著多年黨內斗爭經驗的陳伯達,雖有失落感,卻無恐懼感。因為按黨內斗爭的慣例,是不會把黨內問題轉化為司法問題處理的。這樣,只要他人還在,隨著政治風雲的變幻,或許還有東山再起的時日。但是,當他收到特別檢察庭的起訴書副本後,陳伯達的病房裡便一改往日之平靜。他煩躁不安,坐臥不寧,精神恍惚,時而自言自語嘟囔些什麼,時而說:『完了,完了』;『壞了,壞了』。半夜還傳出陳伯達的哭聲。尤其是在11月17日,當他收到法警送達的開庭傳票時,他感到好像末日來臨,精神處於崩潰的邊緣,惶惶不可終日。當晚寫材料時,精神狀態十分異常。說電燈不亮,要添加蠟燭,點了一支,不行;又點了一支,還嫌不亮,又要煤油燈。當晚服了三次安眠藥也未能入睡,血壓持高不下。第二天一大早就要求馬上見律師。
11月18日上午10時律師甘雨霈、傅志人趕到復興醫院。先由負責監管的霍同志把陳伯達的現狀作了介紹。然後,兩位律師對陳伯達目前的心理狀態,作了分析:一方面是他的畏罪情緒嚴重,思想壓力過大。另一方面又不相信黨的政策,不敢坦白交待罪行,而采取對抗的手段。越是對抗,思想壓力越大。這樣惡性循環的結果,不僅會使陳伯達與法庭對抗到底,而且一旦精神崩潰,他是否能堅持正常出庭接受審判,都存在疑問。如果萬一因他不能出庭或者在庭審中出現意外變故,使審判無法進行,不僅使法庭、檢察廳及律師的大量准備工作付諸東流,而且也會給這個歷史性的審判帶來缺憾,在國內外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兩位律師決定給他釋壓,讓他放下包袱,正確認識所犯罪行,正確對待審判。
會見開始,陳伯達先澄清了上次談話中,關於對誣陷迫害劉少奇罪行的認識。這次不兜圈子了,十分明確地拒不認罪,說:『關於劉少奇的問題我昨天寫了一下,……江青、陳伯達擅自決定批斗劉少奇,這事我完全忘了。如果我真正參加過這決定,是不會忘記的。我認為我沒有參加這個決定。』然後又作了一些補充,說他曾幫助周總理解過圍,對圍攻總理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說:『周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總理,你們不聽他的話,聽誰的話。』還說劉少奇在天安門上對他說,要找他談一次話。又說:『江青與我結仇,她要把我送進監獄……』聽他這些話,好像他是『劉少奇的人』,是『保護』周恩來的人,又是受『四人幫』『迫害』的人。
針對陳伯達剛纔的話,律師開門見山地說:『我們應該負責任地告訴你,方纔你講了那麼多,對減輕你的罪責毫無作用。不僅不能從輕處理,還有可能從重處罰。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是不是想破罐破摔了。』律師給他敲起警鍾。
『當然不是……』陳伯達低著頭,小聲嘟囔著。
『那好,只要你和我們好好配合,經過我們努力為你辯護,還是可能爭取到法庭對你的輕判。』律師給他點燃希望。
『可能?真的?』陳伯達倏然睜圓了小眼睛,望著律師,目光中掠過一道久違的光芒,是希望?還是興奮?然而馬上又被那慣常的呆滯目光所取代,說:『那怎麼可能呢?』陳伯達疑竇難解。
『可能不可能,要看你配合不配合了,』律師給他作耐心解釋,『對你們10個被告人,法庭會區別對待的。這個區別又是依據什麼呢?「以事實為依據」,就從連續犯罪時間來看,你是最短的,自1970年被隔離以後,你就再也沒有犯罪。再有,林彪、「四人幫」的幾個重大罪行,如陰謀殺害毛主席、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等你均未參與。所以按事實,你本應輕判。但如果你不配合,拒不認罪,我們又拿什麼去和其他被告人的罪行相比較,從而得出你的罪行最輕呢?即使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為你辯護,得出你罪行最輕,應該輕判的結論,但是你一句不認罪的話,我們就前功盡棄了。如果你從現在開始認清形勢,懸崖勒馬,改變態度,還來得及。只要在認罪態度上有好的表現,加上我們據理力爭的辯護,法庭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從輕的判決。』
『謝謝你們,謝謝你們,我一定,一定……』說到這兒,陳伯達哽咽無語,潸然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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