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麪集體漲價之後,相關新聞就一直牽動國人視線。自發改委認定“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和相關企業違反《價格法》,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爲後,近來媒體又紛紛報道: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因違法使用“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名稱對外開展活動,被民政部處以停止活動兩個月的行政處罰。
那麼,“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和“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是什麼關係?他們之間何以能形成“違法使用”的聯繫?民政部爲何要拿“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開刀呢?
已有媒體將“奧妙”解讀了。《光明日報》、《第一財經日報》、《京華時報》都報道,經民政部調查,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下屬分支機構面製品分會與“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實爲“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對分支機構疏於管理,以致他們“以‘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名義參與方便麪企業價格串通,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這樣一來,裏面的關係就弄清了,民政部的板子打得很準。但這裏面還有沒弄清的問題。“分會”甘冒“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之險、且有違法之實,“參與方便麪企業價格串通”,到底是什麼力量在驅動?中國新聞網近日掛出了一封“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致消費者的公開信”,裏面講,“我們過多地強調了行業生存,而忽視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市場的穩定。這次事件還反映出我們法律意識欠缺,尤其是對《價格法》的無知,雖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行爲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等等。
從信裏看,似乎可將“驅動力”理解爲是對行業生存的負責任,只不過“忽視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市場的穩定”而已。如果說不是由明顯的利益關係驅動,而只是出於一種“責任感”的話,可有誰會相信呢?倘若此事一究到底,只會“究”出“責任感”來嗎?
不過,這“公開信”多少也算一種解釋吧,因爲人家畢竟“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一個天天和價格打交道、對價格起伏肯定非常敏感、在一定程度上價格就是生命的行業竟然會“尤其是對《價格法》的無知”,真的很難理解。如果一名天天站馬路指揮的交警,竟然說他對《交通法》“無知”;如果一名天天搶救傷病員的護士,竟然說她對急救常識“無知”;如果一名天天給學生上課的語文教師,竟然說他對簡化字、普通話“無知”,那我們還能對什麼“有知”?
一些社會機構“牌子”多,有些是工作上的需要,也有些則是爲了“使用方便”上的需要——“驅動力”不同時,可以把牌子隨時隨事地倒來換去。而且萬一有事,這牌子也可充當護身符,好讓自己在牌子底下能“金蟬脫殼”。
但這次沒“脫”了,被打着板子了。至於是否真疼,得觀後效。《光明日報》說,中國科協近日通報要求,爲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各相關全國學會要普遍做一次自查,於2007年8月31日前將自查結果書面報送中國科協學術部。但願這次自查不是流於形式,而是普查真查細查嚴查,讓一些人、一些牌子不能再混水摸魚,玩“左手倒右手”的戲法。(任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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