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名疑犯身患肺結核,庭上大部分人都帶上口罩
由於一名疑犯身患肺結核,庭上大部分人都帶上口罩
法院宣判不在法庭,而在看守所——8月24日,廣州中院3名法官到廣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家屬會見大廳,對患有重病的黃添根等4人走私普通貨物案進行一審宣判。
據悉,黃添根因走私普通貨物,於2007年2月9日被羈押。羈押期間,看守所發現黃添根患有肺結核、脊椎結核、肝硬化三種疾病,且極度具有傳染性。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決定由合議庭赴看守所,在設立的臨時法庭公開開庭。黃添根最終獲刑僅8個月。
為什麼宣判不在醫院進行呢?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甘正培對記者表示,醫院是一個特殊場合,一方面不符合公開審理的條件,有可能影響到當事人家屬知情權和社會的有效監督;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嚴肅、權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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