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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脫下法袍後斥責原告。
昨天,為給兒子復仇而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的韓浪在聽到判決後與仇家父親在法庭上對罵。
連日來,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在閉庭後脫下法袍,在法庭內駁斥案件當事人一方的事情在媒體上被炒得沸沸揚揚。
法官對當事人的一次駁斥,引發了一場有關法官角色定位的爭論。
贊同意見
『從道德與情感的角度衡量,女法官的一斥不乏「值得稱道」的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者王偉認為,張家的兒子將韓浪六歲的兒子掐死並拋屍井中,殺人愛子,其仇不共戴天。雖然張家兒子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張父作為監護人,理應積極賠償,撫慰對方巨大的精神創傷。
『而張家不僅沒賠付一分錢,居然連句道歉的話也沒說過。因為支付不起停屍費,韓浪6歲的兒子在死亡半年後纔下葬。』王偉對記者說,『張家的冷漠,令人心寒齒冷。女法官斥責張家父親在當初的賠償問題上違背良心,我堅決贊成!』
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徐愛民認為,法律法庭理性地閉庭了,道德法庭激情地開庭了。等到案件宣判過了,法庭閉庭了,此時,受害人與被告人兩家在法庭上起了爭執,他們已經跳出了罪與罰的范疇,開始在道德和良心上去拷問對方。作為一名女法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來對案件進行道德評判,就不再需要像法庭上那樣鄭重其事、嚴謹周密,完全可以率性而為,把支持什麼、反對什麼的觀點亮出來。
『女法官的良心與勇氣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稀缺的東西,也是彌足珍貴的東西。』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楊曉磊也站到了贊同者的隊伍中。他認為,法律作為現實世界中不同群體利益角逐的緩衝器,遮蔽了人們情感的表達,它是冰冷的鋼鐵大廈,人被緊緊地鑲嵌其中。因此在大力推行法治的今天,我們不能不去追問:我們的心靈家園在哪裡?我們的道德信仰和信念在哪裡?
『法官作為中立的裁決者,作為正義的最後守護人,有責任對種種違背社會道德的現象進行對抗。』楊曉磊對記者說。
反對意見
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符向軍認為,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是法官的基本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不僅僅體現在法庭開庭審理、坐堂問案的審判席上,也體現在休庭時法庭的各個角落裡,包括法院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
庭審結束了,法官脫下法袍,看到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因為情緒激動起了爭執,法官此時應該做的是及時勸解阻止雙方,必要時還可請法警協助維持法庭秩序,而不是拋棄中立原則,自覺不自覺地加入到一方當事人的立場上,與對方當事人激辯。這樣做的結果只會讓一方當事人懷疑法官的公正性。他會想先前的判決是否攙雜法官個人情感偏向而含有不公因素;法官是否偏袒了另一方當事人;是否要因此提起上訴、信訪、上訪,從而更加激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案結事未了不說,還讓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並無端耗費司法資源。
法官只是法律法庭的法官,而非道德法庭的法官。當事人只接受法官法律上的審判,而無接受法官道德審判的義務。法官的審判只在法庭上。而在法庭上,法官只不過起著主導庭審進程的作用,而絕非高人一等的領導者。法官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審判權,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而非個人私情。
法官只能依據法律的理性來審判,而不能感情用事、站在道德的高地斥責當事人。法官的職業要求法官必須時刻要有所克制,不能以感性替代理性;司法為民的宗旨也要求法官要時刻切記文明辦案。無論什麼時候,不管是庭上還是庭下,一個合格的法官都沒有斥責案件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的權利。
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位基層女法官的眼裡,房山那個女法官的駁斥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她的理由是:盡管房山女法官駁斥當事人時已經脫下了法袍,但在當事人眼裡,她依然是一位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官。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並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
『女法官駁斥張家父親違背良心,這對雙方當事人是明顯不平等的。』這位基層法官說。
鏡頭回放
2005年4月,韓浪的6歲兒子被張家13歲的小兒子掐死後扔進一口井中。張家小兒子因此被勞動教養3年,法院另外判決張家賠償韓浪15萬餘元,但韓浪一分錢也沒拿到。心生怨恨的韓浪在去年11月25日,在公交車上把一斤濃硫酸潑向了張家的大女兒張某,張某被燒傷面積達15%,屬三級傷殘,同時還傷及另一名乘客。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韓浪有期徒刑13年,賠償兩名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48萬餘元,其中,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醫療費、鑒定費共計36萬元。
宣判後,韓浪和張家父親在法庭上起了爭執。
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席上的張家父親突然激動地嚷了一聲:『判得太輕了!』
此話一出,韓浪突然站起來,用戴著手銬的手指著他,瞪大眼睛尖叫:『(你們)活該!那是你應該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兒子。我兒子死了,我也讓你女兒受傷,難受死你!』
韓浪傷心地對記者說:『張家事後居然連句道歉的話也沒對我說過。因為支付不起停屍費,我6歲的兒子在死亡半年後纔下葬。』
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已經脫下法袍的主審女法官回到法庭,坐在旁聽席上。
當她聽見張父解釋,自己並不是不願意支付韓浪兒子的賠償金,而是准備分批慢慢支付時,女法官忍不住站起身來駁斥:『那你為什麼一分錢都沒有付過?你家不是還有兩輛車嗎?』
張父一聽這話,把爭吵的矛頭對准了法官:『你這樣說,你是不是偏袒被告(人)?她潑硫酸還有理了?』
女法官提醒張父:『你說這話,先問問自己的良心!』
『我脫下法袍也是個普通百姓,實在太生氣了!』女法官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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