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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新寶在庭審中。
柯新寶工作過的南平有線電視臺,辦公樓是他在任時買下的。
本案導讀
福建省南平電視臺原臺長柯新寶並不缺錢,然而貪慾、權力慾卻是需要錢來滿足的。在南平電視臺,工作人員都反映“柯新寶是個很霸道的人”,工作上從來都是說一不二,權力一直牢牢掌握在自己一個人手上,就連名義上分管各項工作的副臺長“實際上也沒有實權”,因爲柯新寶“什麼都不放手”。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只要能撈到的錢,柯新寶沒有錯過的……
1.瞞天過海購設備滾滾財源入我家
1993年的一天,時任福建省南平市有線電視臺臺長的柯新寶與福州廣播電視設備進出口公司簽訂了採購40多萬元的電視設備合同。事後,該公司的總經理李某爲了對柯新寶表示感謝,也爲了能長期與南平有線電視臺有業務往來,就在一次柯新寶到福州出差的時候請柯吃飯,並在飯後塞給柯4.6萬元錢,說:“這是我們公司的一點小意思,請不要客氣!”柯新寶再三推託,還是收下了。
這是柯新寶接受的第一筆賄賂款。在接受檢察官訊問的時候,柯新寶還對當時的情況和自己的感受記憶猶新:“我心想這是別人主動給的,不是我開口要的,不會被發現。但這畢竟是別人的錢,這樣的罪惡感一直在我心裏揮之不去,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自己的貪慾逐漸膨脹,接受賄賂成了我一發不可收拾的罪行,膽子越來越大,私慾越來越強……”柯新寶貪慾的閘門一夕打開,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1996年底,柯新寶當上了南平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兼南平電視臺臺長,這爲他斂財之道打開了權力的大門。1997年,曾在南平工作過的詹某代表福州星奧普公司到南平電視臺推銷電視設備,在酒桌上,詹某私下對柯新寶說:“按照我們做生意的慣例,買我們設備都有一定比例的好處費。”
柯新寶對詹某的話心中有數,便與詹某簽訂了總金額達50多萬元的採購設備合同。由於詹某推銷的是索尼品牌的攝影攝像器材,價格高利潤也高。當年年底,詹某到南平電視臺瞭解設備使用及維修情況,特地到柯新寶辦公室拜訪,送給柯12萬元的好處費,說:“這是今年你臺向我們採購設備的一點意思。”柯新寶心領神會地收下了。此後,南平電視臺每年都向詹某購買設備,詹某送上的好處費,柯新寶也都收下了。
在南平電視臺,工作人員都反映“柯新寶是個很霸道的人”,權力慾很強,工作上從來都是說一不二,權力一直牢牢掌握在自己一個人手上,就連名義上分管各項工作的副臺長“實際上也沒有實權”,因爲柯新寶“什麼都不放手”。
2003年,南平市政府成立採購中心,規定市直各單位購買重大設備都要經過採購中心統一採購,這在無形中剝奪了柯新寶的“權力”。但天無絕人之路,這個規定難不倒精明能幹的柯臺長,因爲柯新寶當時兼任南平市廣播網絡公司的總經理兼董事長。網絡公司是企業,採購設備不需要通過採購中心,而且網絡公司每年要上交給南平電視臺上百萬元的經營利潤。
因此,柯新寶就私自決定:當南平電視臺向詹某的公司採購設備時,就以網絡公司的名義購買,所花費用從網絡公司當年上交的利潤中抵扣。這樣一來,就巧妙地繞過了市政府採購中心統一採購的關卡!就這樣,柯新寶是設備照買,好處費照收。從1997年到2005年,在柯新寶任南平電視臺臺長期間,輕輕擡手一簽採購合同,滾滾財源奔涌而來,他收受詹某好處費共計40萬元。
2.定點修車有文章送來就收還索要
柯新寶有個很幸福的家庭,妻子原來是一名老師,現在已經退休,兩個女兒也已經長大成人,都在效益不錯的單位工作。柯新寶本人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按理說,他並不缺錢。然而“貪慾”是在內心,也許在現實中是很難爲其找到相應理由的。
汽車修理費,對於一個電視臺來說算不上什麼大開銷。然而就是這樣的“小錢”,柯新寶也沒有錯過。
1996年柯新寶當上南平電視臺臺長以來,臺裏的車都是隨便放在某個修理廠維修的,柯新寶也沒有特別去關注這事。2002年,南平市政府通過招標確定了5家修理廠作爲機關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廠,每個單位可以擇一修理廠維修車輛,掛靠市民政局的民政修理廠負責人張某找到了柯新寶拉關係,南平電視臺就選擇了民政修理廠。
2003年9月的一天,南平電視臺的一個駕駛員開小車到民政修理廠去維修,但等了很久修理工都沒有給他安排維修,這個駕駛員一氣之下把車開到另一定點修理廠去維修,並揚言:以後電視臺的小車都不會再來這裏修車了。張某得知後心急如焚,因爲現在已是僧多粥少的年代了,招攬一整個單位的修車業務相當不容易,哪能把一塊到嘴的肥肉放走?張某一咬牙準備了3萬元現金,親自到柯新寶辦公室賠禮道歉,請柯新寶諒解修理廠的難處,並奉上3萬元,說:“感謝你多年來對我廠的厚愛,以後還請多支持吧!”柯新寶後來交代,當時“收下錢心裏美滋滋的,因爲想不到在這裏還有錢收”。
後來,張某將電視臺的修車費發票找柯新寶籤批時,柯新寶連看都不看,一擡手就簽了。
2004年6月的一天,柯新寶開車到民政修理廠洗車後,到張某辦公室喝茶時問張某:“最近生意忙吧?”張某說:“感謝柯臺長的關照,生意還不錯,如果有需要我幫忙的地方儘管說。”柯新寶接過話頭說:“我現在倒是急需6萬元錢,但一時卻湊不齊,如果你有的話就先借給我,過一段時間我再還你。”
張某知道,這明擺着是“老虎借豬——有借無還”的事兒,但又不敢得罪這位“財神爺”,於是讓妻子去銀行取了6萬元交給柯。事後,柯新寶有一次象徵性地打電話給張某:“你上次借給我的6萬元錢,我準備還給你,你什麼時候來拿?”張某說:“不用客氣了,我需要時再向你拿。”但以後雙方多次見面時誰也沒有再提這借錢還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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