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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找到保護富人與社會公正的平衡點
編者按:
茅於軾先生以一篇《替富人說話,爲窮人辦事》,而引起激烈爭論。這裏重要的不是個人是非,而是爭論所折射的社會現實和心理徵候。如何評價當下中國的財富狀況,如何對症下藥,在社會轉型與社會穩定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保障社會基本秩序,避免過度震盪;又推進社會公正,以避免過度的貧富分化,緩解價值分裂和價值對抗,對這類相關問題,無疑需要深入的思考,需要嚴肅的公衆對話。
爲此,南方週末評論版編輯組織了這組筆談,以助思考。
茅於軾:我很擔心我們國家再發生貧富衝突
我從來沒有說過首先保護富人,也沒有說過首先保護窮人。不能首先保護,不管窮人富人,應該同樣得到保護,首先保護就違反了平等的原則。現在很多人,得到額外的保護,變成特權,這種額外的保護都是有害的。
爲什麼提保護富人呢?因爲他們受侵害。富人侵犯窮人、窮人侵犯富人,此外我比較擔心的是權力對老百姓的侵犯。人羣之間不管窮富,彼此之間的侵犯什麼時候都有,現在比較特殊的是強勢集團對老百姓的侵犯,侵犯對象包括窮人和富人。對窮人的侵犯大家知道,對富人的侵犯報道比較少,但我知道是相當多的,所以我說爲富人說話。
我說的富人主要指憑自己誠實勞動致富的人,包括企業家、有名的運動員、歌手、科學家,他們不是靠特權致富的。中國企業家的處境是比較艱難的,他們的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隨時可能被侵犯,他們所處的環境充滿風險。但在過去的三十年裏,他們爲國家的財富創造,做出了很大貢獻。對這批人應該保護,讓他們有一個良好的發展機會。
我還有一個論點:保護富人,窮人才能致富。這個論點年紀大的人會有深刻體會,1979年以前中國是窮人國,不管財富怎麼來的,富人都是有罪的,不但他有罪,他的子子孫孫都有罪。越窮越光榮。選拔幹部要查三代,三代貧農才能當幹部。這樣一個窮人國,對窮人有好處嗎?現在很多人批評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個政策不對,是因爲他們不明白當時的狀況。當時鄧小平說,我們還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不要彼此防着誰也不讓富,這個意義是非常偉大的。
一個國家,有三種可能性:全都是富人、全都是窮人、窮人和富人混雜在一起。全都是富人我們目前做不到。現在我們要麼全都是窮人,要麼有窮有富。大部分人還是希望致富的,那麼只有一條路,窮人和富人並存,大家和諧相處。
我寫這篇文章真正的意圖是什麼呢?我很擔心我們國家再發生貧富衝突。所以,我要告訴全社會:富人需要保護,窮人也需要保護,窮人、富人和諧相處,才能使得全中國的財富越來越增加。但我的目的看起來沒達到,暴露出很多不同的意見。原因是什麼?可能是把人分成富人窮人這個分類方法就有問題。(作者系經濟學家)
黎鳴:與其盯着富人,不如把眼睛往貴人那兒多看看
人羣有三種劃分的標準,第一種是貴賤,第二種是貧富,第三種是雅俗。這三種劃分應該是不一致的,但在中國只要你是貴人,肯定也是富人,當然也是雅人。中國兩千多年來,都在爲誰說話呢?都在爲貴人說話,並不爲有錢的商人說話。在古代中國,商人(也即僅僅是富人的人)是沒有地位的,甚至其子女參加科舉考試都沒有資格,還是賤人。茅先生的這篇文章被人罵得這麼火,我認爲是好事。因爲經過辯論,讓大家認識到,與其盯着富人,不如把眼睛往貴人那兒多看看。
有消息說,中國億萬富翁有三萬多,絕大多數是貴人。爲什麼茅先生一說要爲富人說話,人們就氣憤?因爲人們首先看到的富人其實是貴人。茅先生犯了一個錯誤,他沒有把貴人和富人做出明確的區分。不要把貧富看得那麼重,在中國必須把貴賤看得重一點,首先必須改變貴賤的問題,然後才更有條件來改變貧富的問題。而如果我們不能對富人和貴人做明確的區分,在某種意義上,就有可能煽起社會上盲目的仇富心理。這種心理,可能是社會動亂的一個重要原因。(作者系哲學家)
張星水:要不要保護,不取決於財產多與少,只取決於財產合法不合法
茅先生指的富人不是通過權錢交易或者官商勾結獲得財富的那批人,他沒有支持那些人財產的合法性。批評茅先生的人,應該看他的原文。
在這個基礎上我談一下我的觀點,富人和窮人在法律上都是公民,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除非有證據證明財富來源不合法,必須予以剝奪。財產要不要保護,只取決於它是不是合法收益,而不取決於它的多與少。只要合法,財產少的要保護,財產多的也要保護。在法律上,富人和窮人享有平等的保護權。
我做律師多年的感受是,提出一個抽象的訴求好辦,踐行一個具體的訴求很難。替窮人呼籲這件事很容易,而像茅先生那樣實實在在幫助窮人,並不容易。所以我對他非常尊重。(作者爲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公盟研究中心理事)
張鳴:正當權益都要保護,哪怕他是一個壞人
我同意黎鳴的說法,這個社會實際上是以貴賤分的,有權力的人,擁有一切,實際上是一以貫之的。改革前和改革後都有一個問題,權力侵犯個人的問題,這個個人包括富人也包括窮人。
但富人在發財過程中,也有很多問題。我不太同意茅老好富人壞富人的說法,不要對富人做道德劃分,完全守法完全靠勤勞致富,現在找得到這樣的富人嗎?我就沒見到哪個資本家一點違法的事也沒幹過。其實很多時候他們也是不得已,這就有一個大惡小惡之分,如果體制不給公民創造正常的營商環境,這種情況下,怎麼讓他完全守法,完全守法能致富嗎?
爲什麼老一代企業家有那麼好的品質,爲人也好,經營也好,水平都那麼高?而後來的企業家就不太行了?我們可以查一查,老一代企業家,像張謇、盧作孚、榮氏家族,慈善上做了很多事,對工人很厚道,現在很多企業家就做不到,他們一旦發跡,極其專制,能剝削就剝削。鬥爭哲學不僅毒害窮人,也毒害富人。所以不要對富人做道德劃分。只要是正當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都要保護,哪怕他是一個壞人。不能說好人就幫,壞人就不幫。(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王從聖:要警惕那些企圖通過討好窮人獲得政治支持的人
我非常理解茅老。中國現在是一個特殊的時代。一百多年前,人們說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但到現在爲止,政治改革、社會轉型還沒有完成。中國在變革的過程中,會不會很順利?會不會引發大規模的動盪和衝突?這是茅老最擔心、最關注的。我們在批評他的時候,首先要讀懂他這一點。
茅老的主張不可怕,爲富人說話,錯與不錯,大家一眼就看出來了,最可怕的是什麼呢?最可怕的是討好窮人,通過討好窮人獲得政治支持,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這樣的人才可怕,如果有這樣的苗頭,要給予足夠的警惕。
稍稍回顧一下歷史就會發現,恰恰是那些據說要替天行道、爲窮人着想的主張,坑了窮人。歷史上的窮人政權,坑害窮人往往最狠。我將它們的本質歸結爲:劫了富人的財,同時奪了窮人的命,而窮人在這一點上最容易上當。
另一個討好窮人的觀點是民粹主義。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主張剝奪富人的財產給窮人,但這麼一來完全打斷了經濟的正常發展,最終把窮人也給坑了,因爲富人掌握着一個國家的資本、技術和管理經驗,這些都是發展經濟不可或缺的要素。爲什麼一些非洲國家在革命勝利之後,窮人立刻面臨餓死的結局呢?它們把富人階層幹掉了,也就把社會再生產能力剷除了,社會再生產就不能不中斷了。剝奪富人不僅使富人損失了財產,窮人也得不到任何好處。(作者系律師)
溫克堅:爲窮人說話,更要讓窮人自己說話
2002年10月,茅先生在杭州的一個網友聚會上發言,大意是隻有通過保護財產,窮人才有致富的機會。有人把這個發言放到網上,引發一場不大不小的討論。幾年過去了,體制性的障礙依舊,貧富更懸殊,社會的結構性矛盾更尖銳,一些人的神經更敏感和脆弱,鬥爭哲學似乎正在重新凝聚。茅先生主張“替富人說話,爲窮人辦事”,就是和這個社會心理的正面衝撞,自然成爲一個討論熱點。
在我看來,茅先生闡述了幾個簡單的道理:不能再打倒富人;創富需要企業家才能;富人也是弱勢羣體,需要保護;有很多理論表面討好窮人實際上禍害窮人。這些說法,基本是一些常識,捍衛常識不需要高深的理論,只需要適當的勇氣。茅先生就是用平白的文字,說出這些常識,直面當下畸形的社會心理結構。因此,重要的也許不是茅先生說了些什麼,而是茅先生的說法引發了什麼,人們通過批評茅先生說什麼。這些是社會心理的折射,也許更多地反映了這個社會的某種病竈。
重要的問題是對這種社會心理進行剖析,通過對事實的還原,通過辯論形成的知識過程,使得一些情緒性的社會心理有疏導的渠道。但我並不準備從這個角度進行剖析,我要強調的是體制基礎。這個體制基礎,最簡單地說,就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自然不是要求某個特定的媒體承擔這個職責,而是指言論權利不受公權力限制。只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各種各樣的觀點以及他們相應的事實基礎和論證過程才能得到交鋒,社會的公共理性才能發育並逐步得到提升,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健康的民間評價體系。在這種公共理性照耀下,人們會明白貧窮和富裕並不是對立的,自由和不自由纔是對立的。在這樣一種評價體系的引導下,擁有財富的不同並不會製造太多的社會緊張和衝突,很多自由而富裕的社會已經證實這點。
傳統體制仍然頑強,加之主張財富重新分配的各種理論的存在,使得中國社會面臨特別的威脅,也使得傳播財產權保護的觀念顯得特別重要,其實這纔是茅先生的核心觀念。仇富不解決問題,中國再也不能重新經歷一次以財富重新分配爲訴求的社會革命,產權保護必須成爲法律的基本目的,保護產權的意識要沉澱爲文化的根基之一,內化爲人們的基本道德倫理。沒有言論自由,這些目標都無法實現。相反,如果社會理性化程度低,僞裝的正義裹挾着情緒和喧囂,很容易把社會引向自由秩序拓展的反面。
除了言論自由,這場爭論還有一個重要的程序性缺失,那些滿口代表窮人、爲窮人說話的人,你經過人家授權了嗎?如果沒有授權,最好別輕易代表窮人說話。窮人雖然窮,但是並不代表他不會說話。他不會說話,他可以聯合起來說話,或者找到願意爲他們說話的人。換句話說,財富上相對貧弱的公民,可以通過組織,通過政治參與來“說話”,這時他們說出來的話往往很響亮,這樣就可以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並不需要那些面目不清卻自稱代表他們的人士來強行爲他們代言。而那些相對富裕的公民,除了一般意義上的說話,同樣可以通過行使這些公民的基本權利,來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這些利益的組合以及他們的動態博弈就是現代民主制度中的常態。
在這種制度下,窮人自己能說話,自己能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種表達不一定是精緻的文字,不一定是聲情並茂的言語,這種表達就是憲法規定下的公民權利。而如果公民權利發育不足,公共權力鮮受制約,那麼不管是富人和窮人,都應該拋棄這種“財富”視角,而應該從“權利視角”來看問題,權利面前,人人平等;在追求落實公民權利的征途中,不分貴賤。(作者系知名網友)
莫之許:要允許法律對具體的不公正進行追溯
對當前財富現狀的責難所依據的正當性標準,往往指的是一個人的財富應當與其自身的能力、貢獻相符,而不是與其同權力的緊密關係相符。因此,那些主要通過與權力的緊密關係而非通過自身能力和貢獻獲得的財富,就被看作是不正當的。
這種標準認定,某項資產的獲得,即使經過了一系列看似符合當時政策法規的操作,但只要在這一連串的鏈條中,存在着利益輸送,其財富就是不正當的。
其次,這種標準認定,那些“搶來本錢”的人,即使最終“做好生意”並從生意中獲得了更大的收益,其財富仍是不正當的。甚至,只要他最初在獲得資產上佔了便宜,即使他通過自身努力,將一個虧損企業扭虧爲盈,其經營收益也是不正當的。
如果運用這樣嚴格的正當性標準,很容易得出當前財富狀態嚴重不公正的結論,隨着這種認知的升級,很可能指向全面系統性矯正的思路,即試圖全面清理改革以來的財富現狀。而現實的運作中,這種思路一般被理解爲政府強制力對當前財富狀態的全面掌控矯正,進而,很可能伴隨着經濟關係的混亂和經濟發展的停滯甚至倒退,以及政府權力的過分膨脹。
我想,這或許就是茅於軾先生的憂慮之所在。
但我不能同意茅於軾先生的地方在於,這種正當性標準不能簡單化爲仇富,而必須承認其產生的合理性。改革歷程中,確實存在着通過與權力的利益輸送而獲得財富的大量事實,確實存在着“搶來本錢做生意”的大量事實,正是這些事實構成了這種正當性標準廣爲傳播的土壤。即使確實存在不少正當財富,卻並不能勾銷不正當財富大量存在的現實。於是,以正當財富存在爲託詞,進而將對不正當財富的控訴簡化爲對所有財富的仇恨,確實容易被人理解爲是在爲不正當財富開脫,茅於軾先生“爲富人說話”之所以招來這麼大的爭議,原因就在此。
因此,圍繞茅於軾先生“爲富人說話”的爭議,歸根結底要轉化爲是否認同這麼一個樸素而嚴格的正當性標準的問題,而這並非一個容易的問題。從感情上,我也很容易認同這種標準,但我卻不認爲這種整體性的倫理判斷可以通向直接具體的現實行動,更不認爲這樣整體性的倫理判斷應該導向一個徹底的系統性矯正。這是因爲,所有的不公正都是具體的,整全的控訴對於具體的個人及其財富是無效的,即使存在不公正,對其加以矯正也應當是具體的。所以,要想挽回我們時代的不公正傷害,最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允許事實的調查呈現,並允許法律對每一個具體的不公正進行追溯——而這當然也需要公開公正的政治過程,以形成法律意志。從而也就意味着,這樣的追溯應該在一個憲政的框架下進行,纔是可欲的。
而從現實功利的角度,我也尤其反對採用行政強制力進行全面的系統性矯正,因爲,行政強制力的全面系統性矯正導致的福利損失是不堪承受的,其所損害的將不只是財富的擁有者,而是整個經濟運行,從而會損害包括底層民衆在內的全體公衆的福祉。進而,這樣的系統性矯正還會賦予政府以過分龐大的權力,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摧毀一個正走向自由開放的社會進程,而在未來帶來更大的福利損失。
因此,即使我在感情上同情甚至接受這種正當性標準,但我依舊堅持,應該將之限定在倫理範圍之內,而在這種倫理的整全判斷與具體直接的現實行動之間,築起法治的籬笆,即可以而且應該就這種不公正現象立法規範之,並依循法治的軌道進行具體的追溯。
允許法律對具體的不公正進行追溯,可以在基本維持當前財富現狀與尊重正當性倫理標準之間找到一個可能的妥協,這種妥協一方面保證了當前財富現狀,從而有利於經濟的持續運行,並避免了政府主導的全面矯正導致的惡果,又對財富不公正有所迴應,有助於社會倫理觀念的清潔,並有助於避免社會裂痕的長期化和固定化。(作者爲時事評論家)(童翠萍整理)
注:本組筆談得到博客中國網站協助。
(責任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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