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票刮出一萬元,本是“天上掉餡餅”的喜事,可是吳某卻因此惹來了殺身之禍。
昨日(30日),記者從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起發生在2006年10月的因搶奪有獎發票致死案已經判決,除兩人被免予處罰外,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2006年10月8日晚,昌吉市吳某和朋友趙某等人在昌吉市北京 路一KTV消費。結賬後吳某索要發票,意外刮出一萬元大獎。
此事很快被KTV老闆李某得知。李某找到吳某,想協商購回這張中獎發票,但是遭到了吳某拒絕。李某便叫來兩名員工一起謊稱中獎發票是假髮票,如果去稅務部門兌獎,KTV將會被處罰,所以不能將發票帶出KTV。
吳某與朋友未予理睬並乘車離開,李某便指使員工分乘3輛出租車緊隨吳某其後,跟至延安 南路光明巷口附近,待吳某下車後將其圍住索要發票,並對其毆打。其中一名KTV員工用攜帶的砍刀朝吳某後肩、背部連砍數下,之後幾人又強行將吳某和趙某二人用出租車拉至建國東路路口,繼續毆打。
員工範某用刀先刺傷了趙某小腿部位,之後又刺了吳某的大腿部位致使吳某倒地,並從吳某上衣口袋掏出92元錢帶回宿舍。之後吳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公安人員在現場提取了該中獎發票。經昌吉市地稅局認定,中獎發票系真發票。經法醫鑑定,吳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左側股動脈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趙某爲輕傷。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KTV老闆李某以及員工等9人搶劫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現此案已一審結案,除兩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且爲未成年,被免除處罰外,其餘7人均獲刑。(記者馬永平 實習記者馬燕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