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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8月30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殺害妻子姦淫繼女的雷訓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故意殺人、強姦犯雷訓海,又名雷金火,綽號“老豬”,江西省瑞昌市農民,1983年曾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1年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0年2月,27歲的雷訓海按農村習俗被招親至被害人豔妹(化名)家與其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雷訓海便到豔妹家與其女兒小燕、兒子小星(均爲化名)共同生活。
同年8月起,豔妹一直外出打工。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因爲豔妹在外打工長時間不回家,雷訓海想到小燕不是其親生的,就想與小燕發生性關係,並趁小燕熟睡之機欲進行強姦,因遭到小燕的抵抗而未遂。
2004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因小燕向雷訓海要50元的學費,雷訓海便趁機要挾小燕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此後一直到2004年6月間,雷訓海利用小燕年齡小,還要依靠其供她讀書、吃飯、家醜不可外揚等心理因素,使小燕在精神上受到壓制,不敢抗拒而多次將其強姦。
豔妹打工回來後得知雷訓海強姦了自己女兒後極爲憤怒,提出與雷訓海斷絕夫妻關係,雷訓海不同意,並於2006年2月外出打工。此後,豔妹慫恿胡某某發手機短信對雷訓海羞辱、謾罵,雷訓海爲此於同年7月初回家,並再次與豔妹發生爭吵,雷訓海持剪刀欲殺豔妹,被人勸止。雖經村裏幹部調解,豔妹仍堅持要求雷訓海離家。雷訓海便偷偷支取了豔妹存摺上的5000元錢外出。
7月17日,雷訓海發現豔妹暫住在其堂兄大生(化名)家,便懷疑是大生爲豔妹出主意告發其強姦小燕之事並阻礙豔妹與其和好,便起意殺死豔妹和大生。次日下午,雷訓海專門到鐵匠鋪定製了二把剝皮刀。同月19日晚21時左右,雷訓海攜兩把刀到豔妹和大生回家必經之處守候。當二人路過時,雷訓海朝豔妹的腹部、背部捅了三刀,向大生右腹部、左胸部各刺一刀。大生跑開後,雷訓海又返回到已倒地的豔妹身邊,用手電筒照着,朝豔妹胸口捅刺一刀。雷訓海作案後潛逃,途中將用於殺人的刀拋棄,隨身攜帶的另一把刀掉在現場附近。豔妹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大生被刺致重傷。同年8月5日,雷訓海在廣東省饒平縣被公安機關抓獲。
該案經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雷訓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雷訓海不上訴,該院依法上報復核。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判處雷訓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作者:劉婷王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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