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東輝,被控爲了向多家醫院推銷公司的醫療器械,大肆向這些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等18人行賄,數額高達160餘萬元。昨天(8月31日),豐臺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趙東輝有期徒刑1年半,其所在單位被判處單位行賄罪,被判罰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間,趙東輝爲了推銷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呼吸機、手術室吊塔、麻醉機、手術牀、監護儀等價值1200餘萬元的醫療器械,以公司的名義先後獨自或夥同秦某數次向本市10家大中型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等18人行賄,行賄數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總數額共計160餘萬元。
趙東輝曾供述,他負責公司在北京的銷售業務,客戶就是本市的各家醫院。趙東輝說,和醫院“打好交道”的祕訣就是讓關鍵人物吃回扣,回扣比例是產品價格的5%到10%。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爲在競爭中獲得優勢,爲了影響國有醫療機構採購醫療器械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人,而以支付回扣的方式進行行賄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單位行賄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趙東輝作爲該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爲構成行賄罪,亦應受到處罰。因其主動自首,法院對被告人趙東輝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趙東輝顯然對能得到法院的從輕判罰表示滿意,當問他是否要提出上訴時,趙東輝表示還要跟律師商量後再考慮。
據瞭解,18家醫院受賄領導做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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