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罰款——行賄——超載……如此惡性循環,形成“怪圈”
□有人收取車主費用向沿途交警、路政等執法人員行賄
□檢察官深挖職務犯罪,細說“怪圈”的三個成因
8月15日凌晨,一輛超載貨車將208國道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段正常使用的橋樑東柳林橋壓塌。當地交通部門調查發現,這輛超載率達233%的大車已經沿路順利通過多個“治超”點,行駛里程達200餘公里。隨着東柳林橋的轟然倒塌,山西治理超載的困境以及其中存在的腐敗瀆職問題,如薄薄的一張窗戶紙,被這輛超載貨車“撞”破。
公路上跑的是“火車”
8月15日凌晨2時40分許,太原市小店區東柳林橋旁的居民聽到一聲巨響,強烈的震動讓他們誤以爲是發生了地震,慌亂中跑出來卻發現,朝夕相伴的柳林橋塌了!橋面斷成了三截,一輛牌號爲黑B41347的歐曼神舟貨車,躺在溝底的斷橋上,司機已不知去向。
交通部門調查人員在貨車駕駛室內發現的一張過磅單上顯示,該車的車貨總重達183.2噸,平均每排軸的實際載重量超過30噸,超載率爲233%,實際載貨量接近三個火車皮的運量。按照山西治理超載的規定,六軸貨車的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否則沿途路政、交警部門必須對其實施卸載並予以處罰,絕不允許只罰款、不卸載。但這輛超載貨車從山西繁峙駛到太原小店區東柳林橋,已行駛至少230公里,途經代縣、原平、陽曲等多個檢查點,卻一路暢通無阻。
“山西的公路每公里都在淌血,因爲路上行駛着的不是汽車,而是‘火車’。”黑B41347的事故,詮釋了流傳於民間的這一說法。
山西省交通廳在“治超”行動啓動時,曾經公佈過這樣一組數字:山西省貨運車輛中有60%以上是運煤車輛,運煤車輛中有90%是超限車輛,超限車輛中有60%超限幅度在100%以上。這些車輛超限超載每年給全省公路造成的損失達10億元到15億元。幾年過去了,“治超”效果仍不容樂觀,僅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在二三百萬元以上。
超載車隊“應運而生”
山西的超載車輛爲何氾濫成災?各方分析很多,但實際上,車主超載的最主要因素,還是來自於利益驅動。
有司機給記者算過一筆賬:目前山西省內運價最高大約在100元左右/噸,最低運價爲52元/噸。以每趟運程500公里計算,高速公路過路費需1000多元,油錢1000多元,僱傭兩名司機的工資,再加上路上可能遭遇的各種罰款,一趟只有拉到百把噸才能賺到錢。
沒有底數的罰款有時甚至是車主們最大的成本。上路執法的部門源源不斷,沿途除交警、路政外,還有很多司機們都不知道的單位。“有的50元就夠了,有的不好說話,得200元,還有的要300元。”一位司機說,“這都算是正常的,還有一下開出1500元的。你交還是不交?交了這趟肯定賠錢!不交又肯定不行。”司機們介紹說,“罰款多的線路,運費就高;罰款少的,運費就低。”
面對這樣的情況,車主和司機們也想出了他們的對策:聯合幾輛車組成一個車隊。“車多了,就可以還價,每輛車30元也可過關了。”
“治超”越來越緊,呂梁人劉某看到了其中的“無限商機”。據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檢察院調查,劉某迅速聯合一批車主組成了“鴻達”車隊。劉某收取費用,讓車主們加入車隊,自己則打通沿途關節。超載車輛只要噴上“鴻達”字樣,沿途都會免予受罰。向劉某交費的車主們說,交警、路政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各種罰款,比劉某收的費用高得多。因此,劉某的“鴻達”車隊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發展壯大,並將呂梁市的運煤主幹道興縣、嵐縣等地沿線全部“跑通”。
據記者瞭解,除了“鴻達”,當地還有許多大規模車隊,有的以“永帆”、“衆力”等文字命名,有的則以標誌暗示。加入永帆車隊的司機吳某,每個月要給車隊交數千元“保護費”,但吳某認爲這很值,“不加入這些車隊,我們幾乎不敢上路。罰款吃不消,交一點保護費,我們多拉一點,還是有賺的。”
舉報:有人專門行賄交警
毋庸置疑,超載運貨,車主、中間人以及有關執法人員,都能獲得可觀的收益,但國家的利益和“治超”行動的效果卻因此受到損害。
呂梁人劉某“鴻達”車隊的大揭底,緣於今年6月底的一份羣衆舉報。舉報稱,社會上有人專門把零散的車主組織成大規模車隊,向車主收取幾千元數量不等的費用,作爲賄賂沿途有關交警、路政等行政執法部門人員的經費,以達到在運輸途中不被罰款或者少被罰款的目的。呂梁市離石區檢察院接到舉報後十分重視,立即抽調精兵強將成立了辦案組,對案件線索展開初查。7月13日,劉某被離石區檢察院抓獲,當時他正在汾陽市給交警及執法人員送錢。
劉某被抓獲時,包裏還有近10萬元錢沒有送出,同時,檢察官還發現了一個賬本。上面不僅記錄着司機們給劉某交費的明細,還記錄着劉某給交警、交通等部門執法人員送錢的明細,其中還有一些“小賬”,如某一天請哪些人吃飯花了幾百,某一天給某某充手機費200元等等。負責偵查的離石區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表示,此案涉及的人和單位很多,案子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正是這些執法人員的枉法行爲,讓劉某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家致富’。”辦案檢察官說,這些執法人員的枉法行爲,不僅直接產生瀆職和腐敗,還嚴重干擾着其他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
呂梁市“治超”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路秉公執法不收錢,不出3天就會有人收拾你。可是收了錢,自己心裏又不安。”這位曾上路執法的工作人員說,上路執法不久,因爲“不懂規矩”攔了人家的車,家裏很快就接到了恐嚇電話。有些執法人員因此只好申請調動工作。離石區交警大隊一位副大隊長就曾聽到這樣的“勸告”:“你兒子要結婚住新房,你那幾個工資哪裏夠用,乾脆也關照幾輛車,來錢快,補貼補貼家用。”
超載與罰款之間的“怪圈”
既然運輸成本很高,爲什麼車主們不提高運價呢?“因爲有特權車存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治超”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這些有着各種背景的特權車,不需要交納太多的罰款,運輸成本較低,這些特權車與繳納罰款的普通車隊形成競爭,使得山西省的運價漲不起來。
這位“治超”工作人員分析說,“治超”部門的行爲實際上變相地“鼓勵”了超載,雖然“治超”部門明文規定對超載車輛要堅決卸載,嚴禁只罰款不卸載,但“只罰款不卸載”已是普遍現象。
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分析認爲,造成這種“悖論”現象的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一是執法人員方面。有的執法人員頂不住壓力或熟人的“面子”。這些超載車輛背後有錯綜複雜的關係,執法人員又有自己的經濟收入考慮,雙方最終達成“默契”,罰款我得,超載貨物你拉走,有錢大家賺。
二是制度方面。執法人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按照有關規定,超載罰款可以從幾百元到3萬元不等,而這麼大的罰款幅度,一個普通執法人員就可以全權決定。
三是車隊本身方面。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車隊與當地農民“合作”,當“治超”部門準備卸載一輛超載車時,當地人便糾合許多車輛,多時達上百輛,惡意擁堵“治超”站,迫使“治超”部門儘快放行。這樣,再次遇到這樣的超載車輛時,“治超”部門便得三思而行。有的車隊乾脆使用武力威脅。他們攜帶棍棒、砍刀等兇器,圍堵“治超”站,威脅“治超”人員,去年山西大同就查處了這樣一個團伙。
罰款導致運輸成本提高,運價卻因爲特權車輛的競爭不能提高;爲多賺錢,車主們只能多拉超載;超載的後果就只有被罰款;知道要罰款就更要超載……超載與罰款就這樣惡性循環,形成一個“怪圈”。
離石區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表示,“治超”困境成爲滋生受賄和瀆職等腐敗行爲的土壤,檢察機關在查辦這些職務犯罪案件的同時,將着力做好教育預防工作,分析各地“治超”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檢察建議,以期從根本上遏制此類案件發展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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