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天津市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今日起施行,依照該條例,未按要求消滅病媒,造成不良後果的,市愛衛辦,各區、縣愛衛會將處罰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據市愛衛辦負責人介紹,單位和居民、村民應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改善衛生環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棲息的環境。按照《條例》規定,單位未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或者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棲息環境,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標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醫院、賓館、飯店、單位食堂、商場等人員集中的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築工地、農貿市場、公廁等容易孳生或者棲息病媒生物的場所,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設置病媒生物防治設施,進行經常性病媒生物殺滅工作。未設置病媒生物防治設施或者未進行經常性病媒生物殺滅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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