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每天有400-500輛新車上牌,交通堵塞日趨嚴重,但廣州市已經多次表明不限制私人機動車上牌。
於是,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徵收交通調節費,通過經濟槓桿緩解交通擁堵。有關部門對此答覆稱,目前城區實施收取交通擁擠費的做法在我國沒有法律依據,暫不可行。
代表建議:中心城區徵收交通調節費
相對於汽車數量劇增,廣州城市道路發展顯得滯後,城市核心地區道路資源越來越稀缺,使得交通堵塞日趨嚴重。
廣州市又多次表明不限制私人機動車上牌。
盧啓明等市人大代表建議,實施在中心城區收取交通調節費,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槓桿,在特定時段和路段對車輛實行收費,減少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達到緩解道路擁堵的目的。
“據統計,至2006年1月,全市擁有公交車8356輛、397條線路,出租車16024輛。與此同時,全市目前已開通了地鐵一、二號線和三、四號線的部分路段共59公里,預計至2010年建成9條軌道線,線路長度達255公里,年客運量達12—14億人次。而穿越中心城區的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更是縱橫交錯,線路密集。”盧啓明認爲,廣州市基本具備實施收取交通擁擠費的條件。
代表強調,在實施之前,應廣泛聽取民意,徵集收費方案,必要時召開聽證會,力求做到科學決策。代表還建議制定和出臺配套政策,加快研製實施收費的智能電子收費系統網絡,開發多種功能的“電子標籤”(相當於交費卡),做到“不停車收費”。
部門答覆:可能引發新堵點暫不可行
有關部門對此答覆稱,目前城區實施收取交通擁擠費的做法在我國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立法精神。同時收取交通擁擠費與城區路橋收費年票制有重複收費矛盾。廣州從2001年1月實施城區路橋年票制,其收費用於償還道路建設期貸款,並通過調控過境車流,減少城區交通壓力。若在城區年票制和城區部分收費道路的基礎上實施收取交通擁擠費,將會出現重複收費現象。
有關部門還認爲,收取交通擁擠費容易造成新的交通擁堵點。由於廣州市城市規劃有別於國外大中城市,基本上是商住一體化的格局,而且城區路網四通八達,在劃定擁堵區域時,難以設置收費站或流動收費點進行管理,且容易引發其他路段新的交通擁堵。
“此外,在實施收取交通擁擠費時,行經管制區域的所有車輛必須實現電子標識管理,但我國目前所有車輛記錄尚未實現聯網,也未完全實現電子化管理,特別是對外地車和非法車輛的技術辨認上存在難度,若對上述車輛採取人工收費,將造成收費點的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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