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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孫健峯記者李勝南
本報訊77歲老母親生重病住院治療,大兒子竟拒絕支付醫療費用。近日,嘉定法院對嚴某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司法拘留15天。次日,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嚴某的家屬先支付了16000餘元,並就剩下的費用與老母親達成了和解協議;在老母親的請求下,法院提前解除了對嚴某的強制措施。
1992年12月1日,侯老太夫婦與自己的三個兒子訂立了贍養老人協議書,該協議對老人的病期護理及醫藥費用等作了約定:病期護理由小輩負責,費用在老人無能力的情況下,由三個兒子分擔負責。今年1月,侯老太因冠心病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侯老太應自費的醫療費金額爲9萬餘元。侯老太自己支付了2萬元,餘款7萬餘元先由二兒子和三兒子支付。侯老太出院後,多次要求大兒子嚴某按約定支付醫療費,但遭到了嚴某的拒絕。
法院審理後判決,嚴某承擔老母親的醫療費用25000元。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嚴某還是遲遲未支付費用,2007年6月,侯老太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多次找到嚴某與其談話,但直到8月底,嚴某才支付了1700元。
執行法院走訪了嚴某所在的村委會等地,從其周圍多方瞭解到嚴某的家庭經濟並不困難。於是在8月30日集中執行中,對嚴某採取了上述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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