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倒藥”賣給廣州醫院醫生,牟利16萬元,9名地貧患兒用藥後死亡
本報今天消息記者胡軍、通訊員海法宣報道:憑藉與主刀醫生的“親密關係”,藥販子將從香港走私的“外購藥”倒賣給廣州某醫院,9名地貧患兒用藥後相繼死亡!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外購藥”案刑事部分宣判,廣州海珠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藥販王早華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004年11月,患地中海貧血的東東(化名)在廣州某醫院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任兒科中心副主任的朱爲國是主刀醫生。手術後,東東出現嚴重排異反應,2005年1月,7歲的東東離開人世。隨後,東東的媽媽吳女士驚訝地發現,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在這家醫院由朱爲國主刀進行骨髓移植的患兒,有9名術後死亡。幾名患兒家長反映,手術前後,朱爲國曾勸說他們花巨資從一個叫“王華”的人手中購買了從香港走私來的“特效藥”。
2006年5月13日,廣州警方順藤摸瓜,“王華”被抓獲。一條由藥販到醫生到患者的藥物中介鏈條大白於天下。
去年底,廣東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兩次論證,認定此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同時查實,藥品未從合法途徑進來,醫生收了紅包,醫院管理有問題。
海珠區法院查明,藥販“王華”真名王早華,男,30歲,湖北省黃岡人,中專文化。2001年至2005年9月,王早華受同案人“黃生”(另案處理)僱請和指使,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將“黃生”從香港浩華大藥房攜帶入境的未按國家規定進口、檢驗的安道生針等藥品,通過上述醫院醫生朱爲國,廣州另兩家醫院醫生方某、孫某、劉某介紹,銷售給患地中海貧血兒童的家屬作手術治療用藥。銷售額共計969280元。王早華從中分得約16萬元。
庭審中,王早華對起訴書指控的銷售藥品數量和金額均無異議,但辯解其是受老闆僱請負責送藥到醫院,是從犯,所得16萬元包括工資、獎金、房租等費用。其不知所送藥品是違法的,而其老闆在香港經營那些藥品是合法的。
今天上午9時30分,海珠區法院法官宣讀判決書:被告人王早華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瞭解,在“外購藥”風波中,多名患兒家屬已向廣州海珠區法院、荔灣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醫院賠償700多萬元。法院對民事賠償糾紛正在抓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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