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實習生張勇傑)“我是在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進行的正當防衛,我沒有犯法。”上午10時,41歲的侯有本在市一中院受審時爲自己辯解。侯有本被檢方指控扎死周某,他則表示自己是在受到7人圍毆的情況下才拿刀自衛。
檢方指控說,侯有本因懷疑其妻與周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遂於2007年1月28日20時許,攜帶尖刀來到周某的住處,質問並毆打了周某。周某掙脫後,糾集了7人找侯有本報復,在互毆中,侯有本持刀刺死了周某,還刺傷另一男子。檢方認爲,侯有本已觸犯故意傷害罪。
“事發前,我媳婦和周某有關係的傳言近1年了,我不能讓我的兩個孩子失去媽媽,爲這事,我打過我媳婦,向她下過跪,求過她。可她不承認這事。”侯有本說,他1月28日去找周某時,周某承認了,爲了發泄心中怒火,他打了周某兩個耳光,並踢了他一下。
過了一會兒,周某帶着一羣人來找麻煩。“周某帶了7個人來打我,拿着鐵鍬、石頭、磚頭拍我,不信你們可以看我的驗傷報告。我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才掏出刀往前捅,才紮了周某。”侯有本說,他拿刀就是爲了自衛,如果是想扎人,第一次就拿出刀扎周某了,不會等到周某帶人來才扎。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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