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會確定的制憲原則,緬甸未來國名爲緬甸聯邦共和國,實行總統制;設立民族院和人民院上下兩院,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度;實行市場經濟制度;軍隊在各級議會中必須擁有25%非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名額;三軍總司令是緬甸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在國家陷入危機時可以接管國家政權等。根據緬甸政府宣佈,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將任命一個憲法起草委員會,根據所確定的制憲原則起草新憲法。但新憲法草案必須經過全民公決同意後才能頒佈實行。
分析人士認爲,儘管制憲原則已經確定,但緬甸新憲法草案起草過程以及未來政局發展仍然充滿懸念。
一方面,從緬甸國內矛盾和漫長的制憲進程來看,新憲法起草難以一帆風順。
緬甸於1974年制訂了《緬甸社會主義聯邦憲法》。1988年,緬甸發生持續數月的全國政局動盪,緬甸軍隊隨後以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1992年改名爲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的名義接管了國家政權,宣佈廢除一黨制,實行多黨民主制,同時宣佈廢除原有憲法,但仍延用1974年憲法中的部分條款至今。緬甸於1990年5月舉行首次多黨制全國大選,結果昂山素季(女)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簡稱“民盟”)獲勝,但軍政府以須先制憲爲由,拒絕向民盟交權。軍政府與最大反對黨“民盟”之間的矛盾此後愈演愈烈。
自1993年初開始,緬甸軍政府開始召開國民大會着手製訂新憲法。由於與軍政府在制憲原則上產生重大分歧,“民盟”於1995年底退出國民大會,導致國民大會從1996年3月至2004年4月處於長期休會狀態。2003年8月,緬甸軍政府宣佈了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政治路線圖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恢復制憲國民大會、全民公決新憲法草案、依法舉行大選和組成新政府等,但這一計劃在得到國內外好評的同時也遭到國內反對派力量的質疑和批評。2004年5月,緬甸恢復舉行國民大會,重啓了制憲進程。然而,“民盟”一直以軍政府軟禁其領導人昂山素季等人爲由,採取繼續抵制態度。
據悉,對於有些制憲原則,軍政府與“民盟”一直存在嚴重分歧,最終也未能彌合。鑑於“民盟”是緬甸國內第一大黨,具有一定的羣衆基礎和影響力,“民盟”與軍政府之間存在嚴重分歧與矛盾無疑將使緬甸新憲法起草工作面臨重重困難。
另一方面,從制憲原則的內容來看,軍隊被賦予很大權力。其中諸如三軍總司令在國家陷入危機時可以接管國家政權等條款爲軍方繼續在緬甸執政提供了可能。有分析人士指出,即使將來頒佈實施了新憲法,產生了民選政府,軍隊仍有可能在緬甸政局中繼續發揮決定性作用。有鑑於此,緬甸未來政局的走向仍然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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