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有規定出工傷24小時內上報
建築農民工工傷保險費開工前付
近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共同出臺《關於做好我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提取、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具體細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對建築施工企業審覈頒發安全監督備案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爲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監督備案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開通12333農民工舉報投訴電話,健全農民工舉報投訴制度。各總承包單位還會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在工地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充分保障農民工的知情權。
工傷保險繳納多少有規定
本市轄區內從事項目建設的建築施工企業(含外地進津企業)要及時爲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同時可以爲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設單位應將工傷保險費用作爲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或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設項目按合同工期繳費,其提取和繳納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的計算公式爲:工程合同總造價×20%×60%×1%(其中:20%爲工程合同總造價中人工費所佔比例;60%爲建築從業人員中農民工所佔比重;1%爲工傷保險的費率)。工程期內繳費工資按工程合同總造價×20%×60%計算,但農民工個人月均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予以補齊。
農民工個人月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工程合同總造價×20%×60%÷合同工期的月數÷月平均繳費人數。建設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繳費公式可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人工成本、從業人員結構及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等因素進行調整。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項目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結束之日止。
出工傷施工企業24小時內報險
農民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後,僱用農民工的施工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向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施工企業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農民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項目所在地或施工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覈定工傷待遇以農民工本人工資作爲計發基數,農民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爲計發基數。認定爲因工死亡的農民工,由施工企業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未繳保險出工傷單位要負責
總承包單位未按本意見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農民工發生工傷後,總承包單位應承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施工企業應承擔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爲防止和減少工傷和職業病的發生,從每年徵收的工傷保險費中提取10%作爲預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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