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橋屬經營性項目可收費30年?今晨,廣東省政協常委王則楚指出,認定九江大橋是經營性項目值得商榷,“九江大橋通行的路段是國道,怎麼會與高速公路捆綁?”他認爲,九江大橋應屬於政府還貸項目。
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收費公路、橋樑都有約束力。根據《條例》及交通部的解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並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收費公路,爲政府還貸公路。政府還貸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由縣級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法人組織負責。省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模式進行管理。在廣東,政府還貸公路最長不超過15年。
而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爲經營性公路。在廣東,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不超過25年。
王則楚說,九江大橋有交通部、廣東省交通廳的注資,這種投入屬於財政投入,怎麼就變成經營性項目了?
有人認爲,九江大橋早在1988年就開始收費,2004年才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此沒有約束力。但相關人士查閱後發現,《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運行的收費公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則進行規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2006年,交通部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該規定指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設立經營性公路或人爲改變政府還貸公路性質。對未依法轉讓收費權,將政府還貸公路按經營性收費公路進行建設管理的,要進行清理和屬性復位。
1999年底,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將九江大橋轉讓給廣東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王則楚懷疑,這就是將九江大橋由政府還貸項目轉變成了經營性項目,藉故延長收費。
“通過還貸發展路橋,是廣東的一個創造,促進了廣東的經濟建設。”不過,王則楚也指出,貸款建設的廣東路橋,普遍存在收費不公開、不透明,什麼都捆綁在一起,不能真正做到還路於民,“一些路橋成了某些人斂財的工具”。
省人大代表辛瀑說,現在廣東很多路橋貸款項目界定不嚴,收支賬目不清。“政府應該依法行政,做事要講誠信,現在一些路橋收了那麼長時間了,主動停止收費的很少,這就是政府不誠信的表現”。
辛瀑認爲,應該加大審計力度。“發達國家也有路橋收費項目,但那裏的老百姓不擔心收費站亂收費,因爲所有收費都經過審計,都是公開透明的”。王則楚認爲,對路橋還貸存在的問題,公路管理部門、審計部門難辭其咎! (記者尹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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