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的張大爺和74歲的周大娘再婚已經15年了,今年本該是二人的“水晶婚”紀念,然而張大爺卻以再婚後感情不和、常受精神折磨爲由向法院提出離婚,周大娘也以同樣理由同意離婚。日前,河北區法院經審理,准予原被告離婚。法官分析,老年人再婚後離婚案件正在逐年增多,多爲缺乏溝通、家庭暴力及生理變化所致,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前應增加了解,夫妻雙方應互相信任、尊重,畢竟“找老伴兒不是找傭人”。
原告張某訴稱,原被告雙方再婚後未生育子女,婚前各有住房一套,現雙方與原告之子共同居住在原告所有的一套住房內。原告稱,被告生性多疑,經常無端蔑視、辱罵原告,甚至指使弟弟追打原告,使原告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無奈之下曾入住養老院。
被告周某辯稱,二人再婚後感情尚好,被告獨自承擔全部家務,侍奉原告,但隨着被告年齡增大,原告日漸嫌棄被告,對其非打即罵,還動用家庭暴力,曾將其打成骨折,使其落下終身殘疾,不能再從事勞動。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但要求原告賠償其人身損害費5萬元。
經查,原被告於1992年再婚至今15年,婚後未生育子女。婚後初期,二人感情尚好,但因生活瑣事及性格問題等,二人後來經常發生矛盾,甚至互相辱罵。雙方就婚後經濟問題均表示曾有口頭約定,採取“AA制”方式生活。
法院認爲,原被告在婚後生活中,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甚至互不尊敬,現原被告均表示願意離婚,法院准予。關於財產問題,因原被告的生活方式採取的是相對獨立的“AA制”方式,共同生活的節餘應屬於共有,應與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一起進行分割。
最終,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各享共有存款7000元,13件婚後財產歸被告所有,個人財產及個人名下的房產歸各自所有,並判令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3萬元的經濟幫助。
【法官說法】
據法官分析,近年來,老年人再婚後離婚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多,原因多爲缺乏溝通、家庭暴力及生理變化等。
不少老年人喪偶後缺乏子女關心,生活寂寞,希望有人做伴及互相照料,便尋找再婚對象,但雙方婚後往往缺乏溝通交流,共處時間增多後,家庭矛盾也逐漸增加,當矛盾激化,便出現暴力、冷暴力及精神虐待,身體較弱、生活能力低的一方,受到的打擊相對更大一些。
此外,隨着年齡的增長,老年人心理、生理都產生變化,自理能力降低,與前妻(夫)生活時留下的生活習慣難以更改,對於再婚後的“不習慣”越來越難以容忍,這也是激發矛盾,導致再婚後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官提醒廣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端正再婚目的,給予再婚後的另一半以信任和寬容,畢竟再婚是爲了“找老伴不是找傭人”。
法官同時建議子女們多關心老人再婚後的婚姻生活,幫助協調二老之間的關係,幫助他們進行良好的溝通,建立和睦的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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