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老公李志強(35歲)和“媒人公”黃艾宏(45歲)已被治罪,鋃鐺入獄。
32歲的張金豔通過律師,以本案涉及有關貪污具備什麼元素及婚姻定義的爭議,要求將案件從初庭提上高庭審理,但是被駁回。
張金豔9月5日俯首認罪,法官判她坐牢8個月後,她的代表律師盧彥佐向法官申請讓被告7日纔開始服刑,但並沒有說明原因。
主控官瓦拉慕蒂拉妮副檢察司反對律師的申請時說,本案已拖了很久,被告在本地沒有家人,她也準備放棄永久居留權,潛逃的可能性高。
法官同意主控官的陳詞,不準張金豔保釋,諭令她即刻入獄。
案情顯示,張金豔爲了能夠在新加坡居住,通過出租車司機黃艾宏找上咖啡店助手李志強,與後者假結婚,以便申請永久居留權。
張金豔在2001年3月23日和12月18日之間,前後8次通過黃艾宏付錢給李志強,總共付出12000元。兩人在2001年6月21日註冊結婚,張金豔於2004年11月24日以李志強妻子的身份申請永久居留權,並於前年2月7日獲接受。
兩人“結婚”4年後,假結婚的事被揭發。前年6月2日,貪污調查局接到情報,指張金豔和李志強假結婚,當局在掌握證據後將張金豔等人控上法庭。
張金豔共面對8項行賄控狀,律師求情說,被告喜歡新加坡,想嫁給新加坡人,來這裏生活。黃艾宏幫她做媒時因爲男方要錢,發生困難。爲了儘快達到目的,張金豔決定給男方錢。
但律師指出,被告和李志強結婚後,兩人雖分開住,但已圓房,有夫妻之實。他們還打算買組屋同住。
律師說,被告在本地居留期間,原本在一家公司當公關。她被控後,因媒體廣泛報道,承受許多壓力,還失去工作。她已準備放棄永久居留權。
律師要求法官同情被告的遭遇,對她從輕發落。
涉及此案的黃艾宏,之前經過審訊後被判坐牢14個月,他向高庭上訴但被駁回。李志強認罪後被判坐牢10個月又兩個星期,罰款15000元和交出所有賄金12000元。
張金豔去年申請跟李志強離婚,並於今年6月獲得批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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