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部長孫政才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農業部本着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始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爲一項重點任務全力推進,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總體上是有保障的,消費者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孫政才說,上世紀末,我國主要農產品供給實現了從長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的歷史性跨越,進入了數量與質量並重的新階段。爲保證老百姓“米袋子”“菜籃子”安全,農業部通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同時,從百姓餐桌離不開的大衆消費產品入手,重點加強對蔬菜、水果、豬肉等農產品監督抽查,監測合格率逐年上升。目前,蔬菜中農藥殘留平均合格率爲93.6%,畜產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類藥物殘留平均合格率分別爲98.8%和99.0%,水產品中氯黴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達到99.6%,飼料產品中瘦肉精檢出率連續三年爲零。從監測情況看,中國農產品的合格率高於以往任何時候。
中國出口農產品質量位居世界前列孫政才表示,中國農產品不僅滿足了國內需求,而且還使世界市場的供應品種更加豐富。目前,我國農產品已出口到世界210多個國家,出口品種70多個。爲保證出口農產品質量,我國實施出口產品註冊登記制度,嚴格產地檢驗檢疫,強化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出口農產品國際標準採標率。據統計,近4年中國出口到美國、歐盟、日本食品的合格率都在99%以上。前不久,日本厚生勞動省公佈的2006年進出口食品監控統計報道顯示,中國出口到日本的食品抽檢合格率達99.42%,美國是98.69%,歐盟是99.38%。事實表明,中國農產品受到了進口國的認可和歡迎,大大豐富了世界人民的餐桌。
從“源頭”上加大農產品質量監管力度孫政才表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是世界面臨的共同任務,各國都在積極探索適合自己的管理模式。中國政府結合國情,着力加強“從農田到市場再到餐桌”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力度,力爭不放過一個死角。農業部圍繞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狠抓生產源頭管理,農業投入品建立許可制度、生產過程建立檔案記錄制度、市場流通建立監測查驗制度,將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依法監管與服務指導相結合,加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我國農產品從地頭到市場再到餐桌的監管鏈條已基本形成。
專項整治主攻四大目標和三大重點孫政才說,從今年8月份開始到年底,國務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農產品整治是專項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部門要強化措施,落實責任,下真工夫,絕不手軟,堅決打好這場硬仗,力爭實現四大目標,也就是全國大中城市的批發市場要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要得到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爲實現目標,農業部重點開展環節檢查,突出抓好水產養殖用藥檢查,查處水產品養殖過程使用氯黴素等禁限用藥物行爲;檢查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爲;檢查蔬菜、茶葉、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限用農藥等行爲;加快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佩戴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嚴禁不合格生豬進入屠宰環節。重點開展投入品檢查,以禁用獸藥爲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爲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爲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爲。重點開展產品檢查。檢查認證農產品的資質、產地認定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強產地監測和對進入市場銷售認證產品資質的確認。與時同時,開展對農民的指導和培訓,促進科學用藥、合理施肥,普及健康種養殖技術。
以六大行動確保整治工作實效孫政才指出,爲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這次專項整治,要下真功夫,絕不走過場,解決問題絕不手軟,農業部採取六大行動,確保整治工作實效。高毒農藥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在產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成分的違法行爲。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以飼料添加劑和寵物飼料爲重點,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和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爲進行嚴厲打擊。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嚴查在對蝦、鰻魚、羅非魚和斑點叉尾鮰等水產苗種生產、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氯黴素、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的行爲。獸藥和生豬生產整治行動,組織對獸藥經營、使用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禁用藥物立即收繳銷燬;加強產地檢疫和耳標管理,嚴查無耳標和無檢疫證明生豬,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狠抓原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檢查,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使用禁限用農獸藥;採收、屠宰或捕撈是否符合農(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行動,確保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要全部納入監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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