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 9月6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一起金融詐騙大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判處蔡羽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查明,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蔡羽夥同銀行員工等人,採用僞造貸記憑證、支票、業務委託書等手法騙取四家企業存於銀行的近1.4億元資金,造成鉅額資金無法歸還。
蔡羽現年43歲,擔任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職務。2005年10月,蔡羽夥同某銀行上海浦東分行客戶經理韓微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長祕書黃英,由韓巍通過中間人聯繫到江蘇一家公司,誘使這家公司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銀行。同年11月,韓巍持僞造的貸記憑證將1000萬元劃入蔡羽名下公司銀行賬戶內。蔡羽將上述錢款用於歸還債務及向中間人支付高額息差,韓巍從中獲得好處費1萬餘元。
此後,蔡羽又多次夥同韓微黃英,以及上海某銀行客戶經理李忠、上海市無業人員陳樑等人,採用類似的方式,將其他公司的款項劃入自己公司名下。其中,上海某投資公司一次就被劃出7900萬餘元,是蔡羽歷次作案數額最大的一次。爲便於實施犯罪,陳樑先後找人私刻了銀行公章、業務章、存款專用章、轉訖章及被害企業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等20餘枚印章。
2006年5月,蔡羽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後認爲,蔡羽等人採用僞造貸記憑證、業務委託書、支票的方法騙取四家企業存於銀行內的近1.4億元資金,其行爲分別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此外,陳樑還指使他人私刻銀行、企業印章,其行爲又構成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法院除判處蔡羽死緩外,還判處李忠、陳樑、韓巍無期徒刑,判處黃英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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