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案金額達51萬餘元、被害人超過220名的特大『碰瓷』團伙中的31名成員,於5日、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接受了長達一天半的審理。截至昨天(6日)中午,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記者注意到,與以往不同的是,該『碰瓷』團伙首次被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而此前類似『碰瓷』案件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間,李躍等31名被告人經預謀,分別駕駛購買或租借來的奧迪、帕薩特、別克、馬自達、本田、中華轎車,在北京市二環路、三環路、四環路、城市主乾道及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並線的車輛,造成對方全責,制造事故220餘次,並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該團伙2年來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51萬餘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曾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幣2.05萬元。
記者了解到,該團伙的31名成員中,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2歲,其中有一名女性。由於該案被告人及受害人數眾多,開庭時,檢方光宣讀起訴書就花去了大約1個半小時的時間。部分被告人家屬及北京市公安局交通隊、法制辦的同志旁聽了庭審。法庭上,31名被告人全部認罪。根據檢方的調查,該團伙將『碰瓷』的對象主要鎖定在外地牌照的車輛上,並集中於中高檔車型。在220餘名被害人中,外省市人員約佔到91%,北京市僅有20人,不足十分之一。
檢察機關認為,31名被告人采用駕駛車輛在城市主乾道上撞擊他人車輛的危險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並采取對被害人實施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錢財,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蕾曹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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