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規解讀
從(天津市)交管局瞭解到,本市快速處理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規定近日將正式實施。交管部門重申,當事人發生車損交通事故不按該規定撤離事故現場,交警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據瞭解,本市關於快速處理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規定重新界定了在32種情形、44種形態下,當事人可自行確認交通事故過錯責任並撤離現場協商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在無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符合如圖所示的32種情形、44種形態之一的,當事雙方可自行確認交通事故責任,迅速撤離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在責任劃分方面,當事人不是負交通事故全責,就是與對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取消了主次責任。交管部門將對自行撤離現場當事人交通違法不予處罰,對不按規定撤離現場交通違法者給予處罰。
交管部門提示,快速處理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當事人不能自行認定事故責任: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無保險標誌;機動車無號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