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之戰”終審 武漢榮寶齋敗訴
維持原判 商評委撤銷原告申請註冊的“榮寶齋及圖形”商標
本報訊(記者孫慧麗實習生馬威)因不滿註冊商標被撤銷,武漢市榮寶齋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撤銷武漢榮寶齋申請註冊的“榮寶齋及圖形”商標的裁定。
榮寶齋位於北京市宣武區琉璃廠西街,作爲有百年曆史的老字號,“榮寶齋”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其木版水印字畫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2000年11月20日,武漢市榮寶齋提出爭議商標註冊申請,並於2002年4月14日被覈准註冊。2005年3月30日,榮寶齋以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商標法的規定爲由,申請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註冊。
去年11月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武漢市榮寶齋在第16類銅版紙等商品上註冊的爭議商標予以撤銷。武漢市榮寶齋不服,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後,其提出上訴。
市高院經審理認爲,武漢市榮寶齋不可能不知道榮寶齋的“榮寶齋”商標以及榮寶齋在藝術品裝幀服務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等事實。
武漢市榮寶齋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缺乏正當理由,爭議商標在第16類銅版紙等商品上的註冊屬於在非類似商品上摹仿榮寶齋馳名商標文字,容易使公衆誤認爲兩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繫,從而可能發生損害榮寶齋利益的行爲。故駁回武漢市榮寶齋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