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冒安林
對討債公司的規範性文件,最早見於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爲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註冊;對已經登記註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和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又聯合發文禁止各種以討債爲名義的企業進行工商註冊。
5年後,國務院三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但討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開紅旗拉警笛 討債是門“藝術”
目前在報紙上刊登公開廣告的這些討債公司,實際上都是在違法經營討債業務,這些打着專業討債旗號的公司,往往都是在工商部門正式註冊的商務調查公司或諮詢中心。
“很多討債公司其實就是痞子開的,你看一個個的都是不務正業的混混,那些欠錢的人,就怕這個。”某討債公司負責人李哥如此評價自己從事的行業。在這些專門從事要債的人看來,債務清償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幾個光頭青面、滿胸文身的肌肉大漢,就可以撐起一個討債公司。
開紅旗轎車,拉起警笛,這些聽起來似乎天方夜譚的情形,卻的確是某些專業討債者所喜歡的。他們不喜歡太差的車,一般都比較中意像紅旗、奧迪這樣的公務用車,氣派有型,很多時候還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討債有時候真的很簡單,他們已經漸漸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套路。比如說什麼話、幹什麼事、擺什麼架勢,都經過若干次的實戰測試,總結出了經驗和方法。
“我們從來不直接說我們是討債公司的,我們都說是債權人的幾個東北表哥。”在一家商務調查公司從事討債工作的陳哥說,“但其實對方也很明白地知道,我們是幹什麼的。”
幾句話一個回合,如果碰到還比較“硬”的欠債人,那麼第二套臺詞就會搬出來: “也不跟你多廢話了,我們是幹什麼的,不說你也知道。有錢沒有,有就趕緊還了得了。”
只要對方知道自己是幹什麼的,事情就好辦多了。很多人一下子領悟到,所謂的討債公司,大多數就是涉黑的社會團體。
威脅和輕微的恐嚇,是他們經常採用的逼債方式。所以對於棘手的或債務人蹤跡不明的糾紛,討債公司也都會經過事先縝密的調查,一般不把對方的生活習慣和出行路線摸熟了,不會輕易上門要債。只要上了門,也就是對債務人的底細摸透了,對於他和他的家人的居住地點以及生活習慣,都有所掌握。
一句“你家住哪裏,我們也都知道了。你的命不值錢,但你孩子的命可就值錢了”這樣的話,往往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這些基於人身的恐嚇和威脅,卻總能迅速起到法律無法實現的作用。
連騙帶搶 收費不止50%
很多債權人,在迫於無奈找到討債公司的時候,一般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面對討債公司提出的分成一半的要求,也大多表示接受。畢竟,對於流失在外的無法收回的呆賬或死賬,能要回一分是一分,也就不計較太多了。
但實際上,根據記者的調查瞭解,按照委託人委託收債的合同標的額,真正最後落到委託人手上的,往往只是在30%~40%左右,也就是說,討債公司從中收取的費用遠遠不止50%這個本已高昂的抽成,有時候甚至達到70%的比例。這意味着即使你找了討債公司,錢要回來了,也不一定就會回到你自己手裏,很大一部分都被債務公司所篡取。
“找黑社會,成本低,速度快。”是很多人在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追債到精疲力竭時所一廂情願的願望,卻往往忽略了爲此付出的代價。
一般來講,討債公司對委託討債者的收費標準是這樣的:有真實有效債務憑證的經濟欠款糾紛,10萬元以下的收費50%,10萬元以上的收費40%或45%不等;數額在上百萬、幾百萬的欠款糾紛,具體收費比例可以雙方互相協商確定,但其數額也大多在幾十萬之多,並且需要前期就提供“兄弟們”活動費用。
而對於10萬元以下的小數額欠款糾紛,討債公司往往還設立了一定門檻的“起步價”,比如兩三萬元,少於這個數字的欠款糾紛,要麼不接,要麼就是提出較高的費用分成。
即使和討債公司簽訂了正式的委託討債合同(這種合同在法律上往往是無效的),確定了費用分成,但接下來卻是無窮無盡的各項花費。
在出門討債之前,每個討債人員一般都會開口提出要香菸兩條,打點費用若干,異地討債有的甚至要求事先安排供其休息的賓館房間。
對於討債公司駕駛的汽車等交通工具,還需要按照高出市場租賃幾倍的價格支付租賃費用,這部分原本應當屬於討債公司運營成本的支出,也是由委託人來額外支付的。
只要開動汽車,哪怕距離只是短短的幾公里,他們也會把汽車開到加油站裏,給油箱加滿。這些汽車的油箱,往往已經事先被人放空,所以需要幾百元才能把油加滿。同樣的,在回程的時候,他們也會要求你把汽車的油箱再一次全部加滿。
除此之外,按照“道上的規矩”,在動身討債之前,需要喝一頓酒,在把錢要回來之後,還要喝一頓酒。按照消費水平的等級,這兩頓酒席的花費,也大概能達到數千元以上。
所有的費用和開支,以及用於招待、打點的各項消費,實際上都是排除在50%分成比例之外的,均由委託人另外支付。按討債公司一次出動一輛轎車,4、5個人來計算,討債一趟的各項費用就高達幾千元。
得不償失 請佛容易送佛難
當錢攥在別人手裏的時候,它就當然還不屬於你。
在討債行業,有個隱而不傳的行規,那就是客戶的錢永遠只能先控制在自己手裏。即使討債公司和委託人簽訂了所謂的“授權委託書”,即使在對方還錢的時候委託人也在場,但當鈔票經手的那一刻,專業討債者們會兩三個人用身體把委託人和對方隔離開來。錢,永遠都是直接交到他們的手上。不到最後一秒鐘,錢絕對不會交還給債權委託人。
經常有這樣的一幕上演:在成功要回欠款之後,債權人熱切地想拿回屬於自己的那50%,但專業討債者們卻不慌不忙地吃飯、喝酒、聊天。直到最後殘杯冷餚之後,他們掏出幾疊整數的鈔票,扔到你的面前,你可以數,但卻很難要回剩餘的零頭部分。
如果一筆債務的數額爲65000元,按照50%的分成比例計算,應當交還債權人的數額應當是32500元,但很多時候,那最後的2500元也會被吞了,僅僅只交還30000元。如果債權人多說幾句,換來的就是對方冒着酒氣的幾句威脅:“這錢算給兄弟幾個的辛苦費還不行嗎?你信不信,把我逼急了,我一分錢也不給你。”
綜合算下來,對於一般數額在數萬到十幾萬之間的民間債務糾紛來說,通過討債公司追要欠款,自己往往只能獲得30%~40%的分成,但卻因此永遠失去了維護自我全部權益的機會。
而更多的則是出於對詐騙的擔憂。在討債業,魚龍混雜,很多債權人往往輕信討債公司,將一些關鍵的債權憑證交給他們,而留下很大的隱患。曾有過討債公司拿着客戶的債權憑證,向債務人收取了50%的現金,並攜款逃跑的案例。
風險不大 但碰上就玩完
與人們所想象的不同,討債公司這一行業雖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但也不是很大。一般討債公司在接單的時候,也都非常慎重,對於數額巨大、可能牽涉較多環節的債務糾紛,沒有一定的社會背景和活動能力的討債公司是輕易不敢接的。
很多時候,討債公司所幹的工作,的確是商務調查,類似於偵探的活。尋找、追蹤債務人,調查財產狀況,進行證據的取證和保全等等。很多民間經濟糾紛,其數額往往在幾萬、十幾萬左右,幾十萬的已經相對較少,在和債務人面對面的直接較量中,也大多采取心理上的震懾和生理上的威脅就能取得效果。而一些上百萬的經濟糾紛,要麼只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麼就是解決起來比較棘手。
討債公司員工大龍曾經碰到過一個這樣的案子:外地有一家酒店欠了施工承包方200萬工程款項,找到大龍的公司要求幫忙追債,雙方商議的報酬是30%。大龍帶着十幾個兄弟一起去了,酒店老闆扔下一句“你們現在來,我哪有那麼多現金?明天中午來拿錢吧”,就輕飄飄轉身走了。
“我當時看到酒店老闆眼睛都沒眨一下,心裏就不踏實了。這人一定見過江湖血腥氣,穩得住。”後來,大龍他們通過其他渠道瞭解到這家酒店的老闆背景很不一般,也算是涉黑人物,第二天就沒敢上門收錢。
“這樣的單子,的確很難做,我們不怕單純的經濟糾紛,我們有關係有人,也有好律師。但我們最怕的就是黑碰黑,幾百萬的款子,我們去要,人家也不可能當場就有那麼多現金,但約好時間地點還錢了,有時我們還要考慮去不去,拿了錢能不能回來還是個問題,你不知道對方藏了多少人、多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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