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9月10日電(記者範春生)瀋陽律師成某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因超速被拍照三次,罰款三次。成某認爲交警對一次違法行爲作出三次處罰無效,遂將作出處罰的撫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訴到法院。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裁定,交警的處罰無過錯,駁回成某的訴訟請求。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2006年11月17日,瀋陽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成某駕車行駛在沈(陽)吉(林)高速公路上,該高速公路限制時速100公里。當成某的轎車行駛到吉林方向30公里、38公里、48公里處時,被交警部門設置的攝像頭連續三次拍下超速的畫面。
於是,撫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交警對成某作出處罰:三次違法,每次罰款200元,共計600元。成某雖不情願,但在當時還是接受了處罰。
今年7月,成某以“對一次違法行爲作出三次處罰的行政行爲應屬無效”爲由,一紙訴狀將撫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交警的行爲無效,返還部分罰款。
9月7日,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成某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一個違法行爲,只能處罰一次。自己駕車在特定時間、特定距離內,因超速行駛被連續拍照三次,只能被罰一次。“用攝像頭的數量,來認定司機超速行駛的違法次數是不合法的。”成某這樣說。
被告方交警部門則辯稱,根據有關意見,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爲人,在一段時間內多次實施的同種違法行爲,仍然屬於數個相互獨立的違法行爲,不宜作爲同一個違法行爲從重處罰一次。故依此對成某罰款三次。
法院組成的合議庭認爲,交警部門對成某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並無過錯。法庭因此當庭宣判:駁回成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