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覈算綠色GDP時應做加法不做減法,即由資源節約、環境污染治理及環境修復所產生的效益應計入綠色GDP覈算體系。”北京循環經濟研究會會長吳季鬆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提出如上建議。
吳季鬆認爲,工廠達到治污指標的投入都應算做產值,應承認自然財富和生態修復產業。
吳季鬆表示,現行的綠色GDP計算方法簡而言之是做減法,資源覈算、環境覈算都被計爲成本從GDP覈算中減掉。但這樣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個問題,即資源和環境覈算的部分評估指標沒有統一標準,無法進行度量。
按照新循環經濟學原理,生產創造了社會財富,而對環境的保護治理和生態的維繫修復則創造自然財富。吳季鬆的分析指出:“綠色GDP就是既考慮社會財富的創造,又考慮自然財富的創造,綠色GDP等於兩者之和。”(實習記者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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