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賢忠)號稱有多處住房、經營酒店和模特公司的“女強人”趙倩(化名)在婚介所登記徵婚,瀋陽先後有兩名單身男子應徵,結果被趙倩“借”走65萬餘元。9月10日,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倩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趙倩當庭表示不上訴。
-“女強人”徵婚釣“金龜”
2006年5月開始,在瀋陽的多個婚介所裏,出現一名40歲女性的身影,自稱趙倩。她的條件讓人心動:“1999年從加拿大回國,繼承了叔叔遺產,在深圳和溫州投資酒店,瀋陽開設一家模特公司,有多處房產。回國後一直在忙生意,現在感覺累了,想在瀋陽安個家,找一個50歲左右的男性爲伴。”
這樣的條件簡直就是婚介所的金字招牌,婚介所自然不敢怠慢,開始強力推介。由於條件優越,趙倩也是左挑右挑,不過她挑人的一個原則是,經濟實力雖不如她,但也要有一定經濟基礎,單位要好。
-借別人辦公室擺老闆譜
2006年5月,在某投資公司從事管理工作的肖某走入了趙倩的視線。兩人在婚介所互留電話後,很快趙倩就約肖某來模特公司坐坐。趙倩的辦公室非常寬敞,辦公桌上擺放着趙倩在加拿大時的生活照,不時有電話打進來,趙倩說是在英國留學的女兒給她打的。她說和前夫離婚後她一個人帶女兒,1995年出的國,接着講述了她很多創業的“傳奇”故事。給肖某留下的印象是,趙倩幹練不失文靜,富有而不張狂。
在兩人相處過程中,趙倩出手闊綽,不時給肖某買些小東西,這讓肖某覺得她是真心的。趙倩也有犯難的時候,2006年7月的一天,趙倩突然給肖某打電話,說她在溫州開的酒店有個服務員死了,她擺事需要10萬元,自己資金週轉不開,讓他趕快匯錢來。肖某想,“趙倩有這麼多產業,就是騙他,也能還。”肖某借給趙倩10萬元,後來趙倩又以酒店需要裝修、姥姥去世等名義,向肖某借了20萬。9月23日,肖某給趙倩打電話,趙倩說她在英國照顧女兒呢,可肖某卻發現她的手機並沒有辦國際呼叫轉移。趙倩此後換了手機,銷聲匿跡了。
-九寨溝旅遊出手闊綽
此時的趙倩正展開另一場愛情攻勢。在一家婚介所,她又相中了一個在政府機關工作的吳某。她同樣向吳某說了自己的經濟實力。這次兩人是一見鍾情,相處半個月就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趙倩說:“我的經濟條件比你好,我們結婚你拿10萬元給我買個鑽戒和婚紗就行了,其它的我來管。”更讓吳某沒想到的是,趙倩還給了他一個意外驚喜,邀請他10月1日去九寨溝旅遊。一路上的費用全由她打點,兩人提前過了蜜月旅行。
旅遊回來後,吳某就給了她10萬元訂婚的彩禮錢,兩人約定婚期在2006年12月6日。此後,趙倩還以姥姥去世,不借錢就分手等名義,向吳某借了25萬。吳某想,他們很快就成一家人了,儘管不情願,但還是把錢借給了“未婚妻”。
-電話錄音再現詐騙伎倆
但是,趙倩此時的胃口越來越大,不斷提出借錢,這讓吳某有了警覺。他開始偷偷給兩人的談話錄音。10月19日,趙倩又一次打來電話,“我在溫州開的酒店死了兩個小孩,是吃搖頭丸死的,現在酒店被封了,我正在想辦法。我已經賠償兩人140萬,公安還要罰45萬,我正到處借錢。你是我的未婚夫,你必須給我想辦法。我前夫給了40萬,我表姐把汽車賣了,房子抵押了借我30萬,我表哥正在找人來擺平這件事。如果你不管我,你借我的35萬就打水漂吧。我把手機卡扔掉,你就再也找不到我了。”
吳某感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他不得不報案。趙倩於今年1月被瀋陽警方抓獲。
-徵婚富婆原是有夫之婦
主審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趙倩離婚後從黑龍江省嫩江縣來瀋陽發展,她並不是什麼大老闆,只是認識一個開模特公司的朋友,就說成是自己的,在外面招搖撞騙。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趙倩還是個有夫之婦。2006年1月她和一個瀋陽人結婚,但婚後嫌對方沒錢,趙倩就提出離婚。但婚還沒離成,她就開始了在外面扮富婆徵婚詐騙。在她的婚姻觀裏,經常出現的話語是:“反正要結婚就得給我錢”、“不拿錢,咱倆就分手”、“給我錢我才相信你是真心的”……錢成了她婚姻的全部,最後到了騙錢犯罪也無所畏懼的地步。她騙的錢都用於旅遊、高檔消費,只剩下7000元了。
法官提醒說,“富婆”徵婚往往都是個人徵婚,雙方通過電話頻繁聯絡,在極短時間內“感情”迅速升溫。騙取對方信任後,選擇時機突然提出缺錢急用,催對方匯款,得手後隨即消失。求偶者應當對“誇富”徵婚的女子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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