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本市菜市場建設,規範菜市場經營管理,本市出臺《天津市菜市場管理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每萬人至少有1000平方米菜市場
菜市場一般按照每萬人10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服務半徑1000米至1500米的標準規劃建設。規劃部門審批新建居民區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本市菜市場佈局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明確菜市場的位置和麪積。現有居民區未達到本市菜市場規劃要求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改建、補建菜市場。
菜市場建成後應在半年內開業
開辦菜市場應當設立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領取營業執照後10日內,應當向所在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菜市場備案登記。新建菜市場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本市菜市場建設標準的,可享受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給予的優惠扶持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場建設標準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菜市場應當在建成後6個月內開業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菜市場轉爲他用,將菜市場轉爲他用的,由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追繳有關補貼資金。
經營產品登記要保留3個月以上
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負責督促場內經營者對主要經營商品貨源進行登記,登記記錄應保留3個月以上。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在明顯位置公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的電話、地址。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負責受理消費者對場內經營者的投訴,並對投訴處理情況進行公示。
經營者免收行政事業收費項目
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遵守協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文明服務。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爲,提供良好服務。對必要的執法檢查應當採取聯合、集中等方式進行。對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和場內經營者在菜市場經營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當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委託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向經營者代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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