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拉薩9月12日電(儲葉來吳媛清)西藏將農牧區特困羣衆生活救助制度改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3萬特困農牧民被納入低保範圍。
據介紹,2007年6月22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全區農牧區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00元的特困農牧民,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保障範圍達到了23萬人。
農村低保對低保家庭中的不同成員實施統一標準、分類保障。分類保障對象分爲重點保障對象、特殊保障對象、一般保障對象三類。重點保障對象保障標準爲每人每年420元,特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爲每人每年240元,一般保障對象保障標準爲每人每年144元。
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分級負擔的原則。其中自治區(包括中央補助)承擔80%,地(市)和縣(市、區)各承擔10%。
截至目前,西藏共投入農村低保資金368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