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定於9月12日上午10時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以下爲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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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一 |
李維一:
各位上午好!
2007-09-12 09:58:12
李維一:
暑期過去了,今天大家來到了新的發佈廳。我們原來的發佈廳面積比較狹窄,經常會出現媒體朋友沒有座位,站着參加發佈會的情況,也有一些臺灣的記者朋友和南方的記者朋友反映,冬季的時候室內溫度偏低。爲了給大家營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我們對新聞發佈廳進行了擴建。在兩個月的休會期間,趕工完成了,今天正式使用。雖然進行過技術上的調試,畢竟是第一次正式啓用,所以如果在使用過程中,還有什麼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請各位包涵,有什麼意見或建議,我們也可以聽取。我們也希望給各位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目的是更好地配合,做好我們的工作。
2007-09-12 09:58:34
李維一:
下面開始提問。
2007-09-12 10:01:28
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關注到,奧運聖火的談判處在了僵局,臺灣方面表示主要是卡在旗幟問題上,在昨天明確表示,如果旗幟問題不解決,他們不會妥協,拒絕奧運聖火赴臺,大陸方面對此有什麼看法?
2007-09-12 10:01:51
李維一:
關於奧運聖火在臺灣傳遞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今年2月份兩岸的奧運會有關組織本着奧運會的憲章,經過平等商談,達成了四項共識,並報經國際奧委會批准,4月26號,公佈了火炬的傳遞路線。但由於臺灣當局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橫生枝節,推翻了共識。不過考慮到廣大臺灣同胞希望奧運聖火能夠到臺灣傳遞,臺灣的奧運會組織也希望進一步溝通,所以兩岸奧運會組織繼續就奧運聖火在臺灣傳遞的問題進行溝通。
2007-09-12 10:03:52
李維一:
據我所知,北京奧組委並沒有提出新的要求。因爲關於聖火傳遞,奧運會活動場所掛什麼旗幟的問題,國際奧委會是有明確規定的。奧運聖火在臺北市傳遞,有關旗、徽、歌的問題,當然要遵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執行,這本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且在今年2月,兩岸奧運會組織達成的四項共識,臺灣方面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承諾。那麼,我們還是希望臺灣當局真正地從滿足臺灣同胞希望奧運聖火在臺灣傳遞的這樣一個美好願望,不要從政治出發,製造新的政治障礙。應當執行兩岸奧運組織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有關共識,促成奧運聖火到臺灣的傳遞。
2007-09-12 10:06:58
臺灣東森電視臺記者:
大家關心新光天地的事情,今天凌晨終於有了一個定案,發了一個共同聲明。我們有一個想法,這個共同聲明共有三點,但是開的時間相當久,想了解,來自大陸的高層是不是在一些指導或壓力下,才產生的這三個聲明。第二個問題,裏面所提到了,“臺籍幹部”會恢復上班,總經理吳新達也包括在裏面,還是總經理換大陸的?
2007-09-12 10:08:24
李維一:
我知道,各位很辛苦,尤其是臺灣記者,一直守候到凌晨三點。對於北京華聯和新光天地商業上的糾紛,大家都很關注。終於,在今天凌晨發表了共同聲明。
2007-09-12 10:11:45
李維一:
我要回答你的問題是,第一,保護臺商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的密切發展,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我們有關的法律也有明確規定。當然,在貿易商業糾紛中,雙方的商業糾紛主要是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作爲國務院臺辦來說,遇到臺商合資糾紛,當然要積極地予以調解處理。我們在1995年就設立了有關臺商投訴的協調機制,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在2005年專門成立了協調局,專門受理臺商在大陸投資、獨資、合資的商業糾紛。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到今年7月,臺辦受理了2700多件貿易投資糾紛,結案率69.1%,我們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當然,對您所提到的這件大家很關注的商業糾紛,不僅是國臺辦,北京市臺辦也要做相關工作,但是不存在壓力問題。目前要使這個商業糾紛能夠儘快在雙方共同利益的基礎上,有一個好的解決,維護的是雙方利益,當然大企業的正常運轉也關係到消費者的利益。
2007-09-12 10:12:20
李維一:
第二,關於吳新達先生,據我瞭解,從事件發生到現在總經理從來沒有被免除過。
2007-09-12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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