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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大連訊(記者張奭國)高考前偷手機,兩個高三女孩差點毀了自己的前途。
面對大學錄取通知書,“待罪”的兩人不知如何是好。
檢察機關給了兩個女孩新生的希望!
出走女生:網吧偷手機被抓
今年4月20日,即將參加高考的小麗與家長嘔氣離家出走。期間,小麗的初中同學、今年也將參加高考的小欣一直陪着她。一週後,兩人身上的錢都花光了。
4月27日下午,在網吧,兩人看到一小夥上網時,手邊放着一部樣式精美的手機。小麗讓小欣在後面矇住小夥的眼睛讓他猜猜是誰。小欣壯膽上前照做,小麗趁機拿走手機轉身下樓,小欣也轉身就跑。
小夥發現手機不見後,追了出去……
取保候審:參加高考被錄取
在派出所,小麗和小欣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有關部門評估,涉案手機價值3150元,而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小麗和小欣也已經滿18週歲。但考慮到兩人要參加高考的現狀,警方允許兩人取保候審。
今年6月,小麗和小欣參加了高考,並分別被外地的兩所大學錄取。錄取通知書要求兩人在9月上旬到校報到。此時,兩名“待罪”的準大學生卻不知如何是好。
依新標準:檢察機關不予起訴
大連沙河口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辦理小麗、小欣盜竊案件的檢察官認爲,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8月發佈的《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標準》),明確規定有5種情形可不起訴。
小麗、小欣的犯罪情節輕微、犯罪起因主觀惡性小,有認罪悔罪表現,沒有前科劣跡,並且贓物被追回,沒有給被盜人造成經濟損失。此外,兩名女生已被高校錄取,綜合考慮,可不予起訴。
8月30日,檢察官向小麗、小欣宣讀了依法不予起訴書。
據瞭解,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試行標準》後,大連首例相對不起訴案。(文中兩當事人均爲化名)
-檢察官解讀
“相對不起訴”
促使嫌犯改過自新
昨日,大連沙河口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一位檢察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對不起訴是指已確定嫌犯是犯罪,但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害、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該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往的辦案指導方針是“不枉不縱”,現在公佈的《試行標準》的辦案指導方針是“寬嚴相濟”。
“就相對不起訴來說,一是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時迴歸社會,改過自新;二是避免可能判處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三是節約司法資源,通過相對不起訴,同樣可對有輕微犯罪行爲的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該檢察官說。
本報記者張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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