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9月12日電(新華社記者李靖)雖然監管部門多次開展專項整治,但羣衆反映強烈的“一藥多名”現象非但沒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不僅給患者選擇藥品帶來麻煩,還掩蓋了藥價虛高以及醫藥購銷環節的腐敗,更給羣衆安全用藥帶來了隱患。
“一藥多名”就是一個通用名稱的藥品出現了多個商品名。例如在媒體上頻頻做廣告的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剛片、蓋克等藥,通用名字叫“複方氨酚烷胺”,也就是我們最常用的感冒藥;胃舒達、保胃健、卡瑪特、保維堅、愈瘍寧,這些名字五花八門、售價各不相同的藥品,其實就是消化系統藥物“法莫替丁”。
有統計表明,在我國200種常用藥品中有4個藥名的佔20%,5個藥名的佔25%,6個藥名的佔25%,7個藥名的佔15%,有的藥甚至有10多個藥名。按平均每種藥4個商品名來計算,三級甲等醫院的一名臨牀醫生需要記住六七百個藥名,而臨牀藥師則要記住五六千個。
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在包裝和宣傳中,有意弱化說明藥品主要化學成分的通用名,將同樣藥品換個商品名誇大療效,擡高售價。另外,這些“新藥”的背後,往往是不菲的“公關費”、高額回扣和“大處方”,讓消費者花費冤枉錢,也在一定程度上了給公衆安全用藥造成了隱患。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除含有新的化學結構、新活性成分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也必須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國家藥監局去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藥多名”的專項整治,但一藥多名問題並沒有令行禁止。這裏有醫藥企業缺乏自律的原因,也有政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的問題,還有管理標準的疏漏,比如究竟配方變化多少的藥才能起新的商品名,需要有嚴格的標準。
“一藥多名”危害甚烈,需要來一次“急診”、下一副“猛藥”。藥品生產企業應加強自律,藥監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堵住新商品名藥品的出廠關口,還應對亂換藥名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只有各方積極行動起來,標本兼治,這種怪病才能徹底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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