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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慶一男子因嫌女友室友妨礙自己親熱,將其殺害。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同時判決賠償22萬。
重慶晚報8月7日報道 因爲嫌女友的室友平時多嘴,經常當“燈泡”,少了和女友親熱的機會,22歲的商場電器促銷員陳晶晶竟起了殺機,將無辜女孩殺害。昨日,重慶市一中院公開宣判,陳晶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嫌“燈泡”礙事
不久便起殺心
時間追溯到去年7月,22歲的重慶永川人陳晶晶從學校畢業後,在沙坪壩區某百貨商場當電器銷售促銷員。因女友和她的好友陳燕租住在一起,陳晶晶只好另外租房。常去女友的租賃屋約會,陳晶晶老覺得陳燕有些礙事,久而久之竟動了殺機。去年8月16日上午10時許,陳晶晶給陳燕打電話稱想借點錢,並伺機將其殺死。
對於爲何要殺害女友的室友?陳晶晶這樣解釋:自己和女友一直缺少能夠親熱的獨處機會,陳燕是“電燈泡”,影響了自己和女友的戀愛。
記者從判決書中瞭解到,該案早在去年年底,由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晶晶被判處死刑。市一中院在今年2月報送市高院覈准時,市高院認爲陳晶晶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發回市一中院重審。
優秀學生離世
母親痛不欲生
昨日中午12時許,死者陳燕的母親郭先秀早早就來到市一中院門口,頂着烈日等待下午2時的宣判。
郭先秀頭髮蓬鬆,雙眼紅腫,揹着女兒曾用過的雙肩揹包,裏面裝的是有關案件的材料。痛失愛女的郭先秀告訴記者,獨生女陳燕死時才21歲,本是沙坪壩區一所大學的學生,如果還活着,下期該讀大四了。她成績好,一邊讀書一邊打工,很少向家裏要錢。
“陳晶晶嫌我女兒礙事,就殺死了她。”郭先秀說,自己做夢都在喊“壞人,把女兒還給我!”
判決賠償22萬
根本無法兌現
郭先秀告訴記者,女兒慘遭不幸後,直到現在,她仍然沒有收到兇手應該支付的賠償金。
原來,早在今年1月,市一中院對陳晶晶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生效後,郭先秀這才發現陳晶晶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判決的死亡賠償金等共22.6萬元變成了空頭支票,根本無法兌現。
昨日下午,郭先秀告訴記者,她還正在和兇手的家人交涉,對方希望能籌錢賠償郭先秀,希望郭先秀能夠原諒兇手,其目的是想留兇手一條命。她也在猶豫着,“原諒兇手,這樣做是否對得起女兒……”
記者昨天下午與陳晶晶的父親取得聯繫。陳父表示,對郭先秀失去女兒表示愧疚,但爲了能挽救兒子一條命,他願意賠償郭先秀,但數額大了,他也無法承受,因爲家裏也很困難。陳父告訴記者,目前,他仍然在與郭先秀進行溝通。
家庭確有困難
準備接受賠償
“考慮到家裏的實際困難,我們願意接受兇手家人的賠償。但在數額上仍在商量。”昨日下午6時許,郭先秀作出了讓步。
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賀天強認爲,既然悲劇已經發生,雙方可以達成一個具有操作性的賠償方案,使被害人得到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安撫和彌補。如果郭先秀能夠原諒兇手陳晶晶,法院會在量刑時加以考慮,陳晶晶改判死緩的機率較大。
“無論是重罪還是輕罪,只要不是非殺不可的就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賀律師這樣認爲。
兇手性格已扭曲
市內一心理諮詢機構的心理諮詢師劉女士對於陳晶晶的行爲也感到很吃驚。她表示,這種做法和他本身的性格有關係。
家庭的變故,使陳晶晶性格內向,不願意過多地和別人交流、溝通,更使得他養成了一種習慣,凡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別人不能干擾,更不能讓別人拿走。其人格已經出現扭曲。
在這一事件的背後,看似偶然,其實也存在必然。陳晶晶作爲一個社會成員,由於前期家庭環境、教育模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性格孤僻,遇到事情獨自憋在心裏,沒地方釋放。對一個人的仇恨也如此。長此以往,這種反常的心理導致陳爲了一件小事,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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