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2日電(記者田雨)“要規範各類法院教育培訓的考覈制度,將培訓情況作爲幹部考覈、評優、任用和晉升的依據之一,未經法官任職前培訓的,不得任命爲法官;未經晉級培訓的,不得晉升高一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2日說。
肖揚是在慶祝國家法官學院建院十週年大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要把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同對法官的考覈、使用掛鉤,實現依法培訓,強化培訓效力,形成培訓與考覈、任用三位一體的有效運行機制。
“無智者不能當法官,無能者不能當法官,無德者同樣也不能當法官”。肖揚說,“知、能、德”要靠自己的探索和修養,更要通過有計劃、分步驟、有側重的教育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拓展視野,瞭解政治理論最新成果,掌握法學研究最新動態,熟悉司法審判實際。
他指出,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爲了推動和保障審判工作的開展,要把司法能力培養貫穿於教育培訓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除了要結合實際繼續下大力氣抓好法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的教育培訓外,在業務素質教育培訓方面,要按照提高法官駕馭庭審、訴訟調解、適用法律和文書製作能力的要求,科學、規範地實施各類法官培訓。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具體目標、工作方法,並適時組織司法能力培訓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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