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重慶 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惡性搶劫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鄒勇、陳仁未、王寬衝、鄒亮11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2007年3月20日上午11時許,四被告人鄒勇、陳仁未、王寬衝、鄒亮經過多次踩點後,攜帶作案工具並駕駛長安麪包車在一偏僻路段,採用暴力手段將某煤礦老闆王某劫持,並將王駕駛的越野車(價值15.3萬元)及其隨身攜帶的1萬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劫走。隨後,四人將王某帶至永川城區內一事前租好的門面房內,鄒勇、陳仁未、王寬衝又對王某毆打威脅,強行向其索要現金150萬元,王被迫答應。
次日上午,被告人鄒勇、陳仁未將炸藥、雷管、監聽設備綁在王身上,並用遙控器控制,鄒勇、陳仁未、王寬衝將王某挾持到中國農業銀行永川支行小十字分理處,逼迫王進去提取150萬元現金,后王某在銀行工作人員幫助下獲救並報警。
作者:向斌 魏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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