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經濟的發展,時代的變遷,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意識到生存危機的逼進,正是這種危機,促使人們不得不去思考,不得不去設法擺脫.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國際競爭趨勢的風雲鉅變,人才競爭的空間激烈,經濟形式的斗轉星移,市場佔有的頻繁更替……越來越多的未知因素困繞着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們不斷尋求新的解困之路.衆所周知,建設符合企業自身特色的文化是當前解決企業難題的有效途徑之一.於是國際國內,大江南北,掀起了一股文化興企的狂潮.
早在80年代,精明的張瑞敏,即將文化融入到企業.如今的海爾,毫不誇張地成了中華大地上綻放的一朵文化興企的奇葩.除此之外,一大批企業領導人潛心自審,深入探究本企業的文化積澱,深層挖掘文化作用於企業的巨大潛力.在此,僅就企業與文化的聯繫發表一點個人的淺見.
一.企業是樹,文化是根
一個企業就像一棵樹,它要想不斷成長,直到枝繁葉茂,必須把根深埋進土地,從土壤的深處,充份吸收養料.只有這樣,企業之樹纔會茁壯、纔會長青,二者互爲依託,不何分割.只有“根”不能成其“樹”,只有“樹”而沒有“根”,那自然是不能經風雨而隨時都將傾倒的
二.文化在企業中的生成
一個企業,是由許多單個自然人的組合體,每一個組合的人員自身具備的文化特質將作用於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經營環節裏.當這些環節出現問題或漏洞時,對於企業之鏈,就很有可能斷爲數截.這僅是單一文化在企業中的影響.
在此,我們要建立一種適合本企業的特殊文化,它是企業內部各種主客觀影響、推動、修煉而成的一種精神力量,無形生產力,並將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檢驗、修正、完善.三.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文化的引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話可以用在企業中作一模擬.“事”指企業的發展,“器”可以說是文化引導的過程.我們將企業員工的思想、意見統一起來,這是“利器”,只有全體員工的目標明確、行動統一,企業之“事”纔有取得成功的基礎.企業文化的目標就在於隨時改善企業員工的心態,凝聚人心,共同奮鬥,完成企業的長遠經濟目標與生產任務.四.企業文化的範疇
所謂企業文化,是指符合自身實際情況,並在企業全體員工之間長期磨合出的一種文化狀態,它能凝聚人心,能調配企業絕大多數的利益分配;能對企業的成長髮展作出積極的推動作用.企業員工能團結一致,達成長遠共識,相互認同企業的經營理念,價值取向,明白企業的發展方向並協同奮進,追求更高更好的物質生活.實現自我價值的體現等.五.文化建設的特性
企業在做文化建設的過程中,首先要充份瞭解認識企業自身的文化特性,不能盲目的照抄、照搬.那種標語上牆;口號滿天飛的所謂文化不過是小丑帶上高帽演了一出滑稽的戲而已.真正的文化建設,必須充份瞭解企業自身的特點,並以此爲立足點,有的放矢的加以提煉、改善,而這還只是文化建設的前提.
其次,文化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建設過程中必須持之以恆,鍥而不捨.短時間內即想創建起來的文化,不過是曇花一現,並終將成爲鏡花水月.真正的建立過程永遠沒有盡頭.企業在建設自身的人文過程中,不僅要結合企業當前實際,還要考慮整個市場環境與未來發展趨勢等.
再次,文化建設不是領導人和領導指派的人員的事情.它必須是領導親手抓員工積極響應,全員參與、共同創建的過程.每一個理念的認同,價值的取向一致,都必須經過長時間的提煉、形成、修正、定型、同時還將隨着外部環境的改變而發生改變.
如此複雜的創建過程,說難也難,但只要持之以恆、鍥而不捨,全體企業員工與領導加強溝通與協作,文化建設終將指日可待.
六.文化建設的途徑
一個企業的文化建設過程,由於企業自身的特性的不一,在建設的途徑上也各不相同.但基本的都會認同:企業員工的勞動成果;改善員工的福利;開展各項適合企業生產經營的活動;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採納員工合理的建議;調配員工的工作熱情;幫助員工解決生活的困難;激勵員工奮發上進,培養員工的生產生活技能等.這所有的途徑,都是相互滲透的,通過這些建設途徑,不斷豐富、完善、鞏固、昇華.從而成爲無形的生產力而作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
七.文化建設的最終目標
對企業文化建設而言,確切地講沒有最終目標.這樣講,未免有些讓文化建設工作者瀉氣,但事實如此,真正的文化建設只有相對的目標,它的成長總是伴隨着企業的成長一天天健全,也會隨着企業的變化而作出相應的改變.一切事物都是運動的,若把文化建設當作一個靜止的事物來看待,那就與企業目標大相徑庭了.只有不斷豐富完善企業文化,讓這種建設過程從一個臺階上到另一個臺階,始終跟上時代的步伐,這就已經達到了文化建設的目標了.
總之,企業與文化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在當今競爭激勵的市場機制條件下,文化的重要性愈來愈突顯.以前由商品競爭,到管理競爭再到文化競爭,每一個歷程都有太多的興衰榮辱.時事造英雄,如今的時代,正是該諦造企業文化英雄的時代.
對於我廠的企業文化建設,實有很長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全體樂冠人早已下定決心,同舟共濟,積極開創企業與個人雙豐收的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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