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晨報消息(石開記者劉永斌)嫌母親嘮叨,竟兩次將自家的房子點燃。最近,鄭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06年5月的一天,莊河市大鄭鎮銀窩村的鄭某與其母親隋某在家做飯時,因嫌其母親嘮叨,便將其母手上的粉條奪下扔掉,爲此二人發生爭吵。當日16時許,鄭某酒後越想越生氣,便到自家街上抱回一捆玉米秸子,放於自家竈間地上,並用打火機點燃,準備把房子點燃後服毒自盡。
鄰居發現着火後,通知鄭某的哥哥將火撲滅。當日21時許,鄭某再次將玉米秸拿進屋內點燃,又被哥哥撲滅。另查明,鄭某經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鑑定,結論爲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部分責任能力。
莊河法院審理後認爲,鄭某爲瑣事兩次故意縱火欲焚燒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鄭某自願認罪,且系部分責任能力,可對其減輕處罰。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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