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垃圾引發糾紛 靈寶一村婦泄憤打出人命
大河網訊一堆垃圾引發村民之間的糾紛,田仲彬老漢腿部遭打卻意外丟了性命。9月12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賀亮清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學治、田雪亮因田仲彬死亡所造成經濟損失31317.71元的60%,即18790.63元。
家住河南省靈寶市陽平鎮溝南村的農村婦女賀亮清,與鄰居七十多歲的老漢田仲彬曾因宅基地發生過糾紛關係不睦。2007年4月26日9時許,賀亮清拿把鐵杴領着其女兒張某某和兒子張某準備下地幹活,出門後看見自家門前有一堆垃圾,即懷疑是田仲彬所爲,當路過村中巷道時又恰好碰見田仲彬,賀亮清遂上前質問,雙方因此發生吵罵並相互廝打,田仲彬到賀亮清臉上打了幾個耳光,賀亮清順手操起鐵杴到田仲彬的屁股和腿上打了兩下,隨即被村民擋開。然而,田仲彬剛走出沒多遠,就在巷子口的小土坡上倒地死亡。經刑事技術鑑定,田仲彬系冠心病猝死,情緒激動、外傷等系猝死的誘發因素。
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賀亮清在與被害人田仲彬發生糾紛時,應當預見到其行爲對年齡已達70餘歲的被害人可能造成損害後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被害人田仲彬死亡後果;賀亮清在與田仲彬廝打過程中雖用掀把在被害人田仲彬屁股、腿部打了幾下,但較輕微,未料到會造成被害人傷亡後果,被害人出現傷亡更非其追求的目的,其主觀上不具有傷害的故意,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被害人田仲彬的死亡並非被告人賀亮清的直接行爲造成,而是冠心病所致,擊打行爲僅是誘發因素之一,故應減輕被告人賀亮清的賠償責任,讓其承擔責任範圍內的賠償責任,以被告人承擔60%、被害人承擔40%爲宜。故作出上述判決。
解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行爲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於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後果發生的行爲。主要表現爲有的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現爲行爲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爲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刑法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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