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9月13日電(記者張琴 郭立)正在此間參加第三屆“中國-東盟法律合作與發展高層論壇”的法律專家表示,爲了進一步促進中國與東盟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必須完善我國與東盟國家之間的法律協調機制。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韓天森說,在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框架下,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相互投資規模日益增大,因此加強對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保護、建立中國與東盟國家國際投資保護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韓天森建議,目前,中國對海外直接投資的保護法律幾乎空白,而且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直接投資保險制度,東盟國家現行的外商投資立法也存在很多不完善和不協調的地方,這要求雙方加強相關法制建設。在國際法層面,中國與東盟國家的雙邊投資協議大多是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簽訂的,已經不合時宜。例如在對外資企業的徵用和國有化方面,中泰、中馬和中越等雙邊協議規定的徵收條件、補償數額、補償時間等方面的規定各不相同,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此外,雙方還要有效運用多邊投資保護機制,完善爭端解決機制。
重慶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曹明德對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中的環境法律機制構建提出了建議。他表示,東盟各國環境法律體系差別很大,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也有較大差別,由於環境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特殊關係,完善中國與東盟國家的環境法律機制十分迫切和重要。
第三屆“中國-東盟法律合作與發展高層論壇”於9月13日至16日在重慶市舉行,來自中國和東盟10國的法學界的200多位代表,共同探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和各國法制建設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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