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本市(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從該《條例》中記者瞭解到,如果本市發生旱情,將暫停洗車、洗浴等服務業用水和高耗水工業用水,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用水實行定時、定點、限量供應。另外,防洪抗旱工程未除險加固的將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