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騎車上班途中被路邊大樹砸傷致殘,生活無奈的她爲此狀告大樹管理部門要求賠償。9月11日,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洛陽市綠化工程管理處賠償該女工符紅霞80餘萬元。
2006年5月26日下午,中國一拖集團公司第一裝配廠30歲女工符紅霞騎自行車上班,途經洛陽市澗西區鄭州 路與建設路交叉口時,突然而來的暴風雨將一棵粗大的椿樹連根拔倒,將符紅霞砸在樹底下,當即昏迷不醒。雖經河南科技大學附屬醫院搶救脫險,但已造成符紅霞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胸椎骨折並截癱,生活依賴護理。出院後經司法鑑定爲二級傷殘,終身殘廢。
突如其來的不幸,不僅使符紅霞的身體受到極大傷害,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精神也幾近崩潰,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絕望之下,符紅霞將砸傷致她終身殘廢的椿樹管理人洛陽市綠化工程管理處告上法庭。
法院認爲:被告洛陽市綠化工程管理處對肇事的大樹疏忽管理,致使原告致殘,應承擔百分之八十責任;原告符紅霞在發生暴風雨期間,未盡注意義務應承擔百分之二十責任。即作出法判決被告洛陽市綠化工程管理處賠償該原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81.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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