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婁底結束了對劉俊勇等涉黑案二審的公開開庭。庭審從9月12日開始,持續4天,因案情複雜,將擇日公開審判。
2006年6月10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劉俊勇等97名被告人涉黑案,同年12月19日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22項罪名,判處劉俊勇等7人死刑,判處廖輝新等4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楊武斌等7人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均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劉俊勇等被告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二審工作高度重視,抽調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本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證據、故意傷害罪的具體情節和量刑以及販賣毒品罪的毒品數量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後,決定本案擇日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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