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王金祥介紹,我國今後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延長退耕還林補助期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
王金祥說,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國家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爲: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
他說,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爲: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根據驗收結果,兌現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據王金祥介紹,中央決定在對退耕農戶直補解決當前生活困難的同時,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從明年開始,力爭用8年時間,從根本上解決退耕農戶吃飯、燒柴、增收等當前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再加上現有的其他支農惠農資金,確保退耕還林補助期結束後,退耕農戶的生計不再出現困難。
爲此,今後8年中央政府將投入2000多億元資金。
爲配合上述政策的實施,中央政府決定採取以下四項措施:
第一,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建設基本口糧田是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關鍵。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具備條件的西南地區退耕農戶人均不低於0.5畝、西北地區人均不低於2畝高產穩產基本口糧田的目標。
對基本口糧田建設,中央安排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給予補助,西南地區每畝補助600元,西北地區每畝補助400元。
第二,退耕還林地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農村沼氣建設爲重點、多能互補,加強節柴竈、太陽竈建設,適當發展小水電。採取中央補助、地方配套和農民自籌相結合的方式,搞好退耕還林地區農村能源建設。
第三,對居住地基本不具備生存條件的特困人口,繼續本着自願的原則,有計劃、有組織地實行易地搬遷。西部一些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經濟發展明顯滯後,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生態位置重要的貧困地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要給予重點支持。
第四,對於乾旱、洪澇等自然災害損毀或因其他原因成活率、保存率達不到標準的退耕還林地,從實際出發,在不破壞原有森林植被的前提下,通過補植補造、扶育管理、病蟲害防治等措施,改善林木結構和質量,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得以鞏固。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8年來,我國中西部地區累計退耕還林、荒山造林3億多畝,生態效益明顯,直接受益農民超過1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