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永圖在北京CBD國際論壇上談到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僅靠政府買社會保險,遠遠不能爲民衆提供足夠的養老保障。西方經驗證明,政府大包大攬是不可持續的。(9月13日《中國青年報》)
如同此前的“中國人不能都想着自己買房”一樣,龍永圖關於“養老不能全靠政府”的高論一出,立即引來不少質疑之聲。
當下,“養老全靠政府”既沒有成爲現實,也沒有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要求,一概而論地說“養老不能全靠政府”,是脫離現實語境的,甚至是不合時宜的。筆者認爲,更嚴謹的說法應當是:“養老不能全靠政府”,公民可以這樣想,而政府卻不能這樣想。
我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政府可以大包大攬的程度,一廂情願地指望政府把養老這樣的事“包下來”,的確是不現實的。在養老這樣的事情上,公民不應僅僅依賴政府,更應充分發揮個人、家庭乃至集體的能動性,根據自身經濟能力,藉助社會保險去有效地解決問題。“養老不能全靠政府”,是從公民有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從公民與政府間權利義務關係而言的。
而另一方面,政府出現和成立的依據就是爲公民提供服務,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有從國家取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因此,無論政府有無能力解決公民養老問題,都必須承擔這項基本義務。政府有義務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最大限度地解決公民的養老問題,並把全面解決公民養老問題作爲奮鬥目標之一。“養老不能全靠政府”,只能基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夠,而不應成爲政府推卸義務的理由和藉口。
政府全面解決公民的養老問題並非不可能———當今世界一些高福利國家,公民的養老保障和其他基本保障都是由政府解決的。這些國家一般經濟發展水平高,而人口卻很少。相對而言,當今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客觀上講單靠政府確實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所有公民的養老問題。因此,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保險事業,建立健全由公民個人、就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政府各方積極參與、分擔責任的社會保障機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條正確之路。 (魯生山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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