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發佈會暨揭牌儀式9月13日在監察部舉行。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在會上表示,中國一直在抓緊研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又稱公職人員資產公佈制度,指國家通過立法制定一套程序和規則,要求各級公職人員將自己及家庭的薪金收入、勞務收入、投資所得、繼承的遺產、接受的饋贈等財產定期向專門機構進行申報,其財產信息並可以通過一定渠道向社會公開。這幾年來,不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奔走呼籲,要求借鑑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納入反腐體系。然而,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公務員法》和今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都未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作出明確規定。現在,屈萬祥副局長表示將在適當時候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可以視爲對各界的呼籲做出了一個積極的迴應。
財產申報制度有助於預防和遏制官員腐敗,道理並不難懂,具體實施需要的金融信用、媒體披露、羣衆監督等技術手段也並不複雜。然而,一直有人認爲,建立這項制度的條件還不成熟,時機還不適當,他們主要擔心兩點:第一,涉及面太大;第二,可能遭遇的阻力太大。所謂“涉及面太大”,不是指全國官員數量龐大,要他們逐一申報財產工作量太大,而是指一旦要求申報並公開財產,可能會使相當一批官員暴露問題。而“可能遭遇的阻力”,自然主要來自這批可能“原形畢露”的官員。
但是,這兩點擔心能成爲判斷建立制度條件是否成熟、時機是否適當的依據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一個官員如果擔心自己申報財產之後“原形畢露”,說明他的財產中一定有見不得人的部分,即使國家不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他的違紀違法或職務犯罪行爲也同樣要被追究。如果因爲擔心有許多官員可能受到追懲、有許多可能受追懲的官員會羣起反擊,就人爲延緩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進程,則無異於主動放棄對那些原本能發現的腐敗官員的追懲。
我們常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如果我們相信官員絕大多數是好的、可靠的,就不必擔心財產申報制度會影響官員的根本利益,不必擔心會有一批官員包括一些位高權重者“現形”;如果我們懲治腐敗的決心不動搖,那麼即便預感到會有一批官員在財產申報制度面前“露餡兒”,也必須正視現實,果斷應對,而不能畏手畏腳,止步不前。
要言之,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從技術條件、社會觀念到國際合作(《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成員國規定了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義務)都沒有問題,各種條件正在趨於成熟。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致力於研究預防腐敗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提出治本對策建議,創新和完善預防腐敗的各項制度,期待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大力推動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能早日從研究變成現實。 (李端北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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